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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洁:走在乡间小路上

2013-01-04 10:58:1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已是很久,很久了,我向往着和同事骑着自行车,办案归来,行进在乡间小路上的感觉。

    那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的几年里,我在河南省郏县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这个县城区不大,地处偏僻,西北部属半山区,所辖乡村比较贫穷。因此,每年的刑事案件也不多,基本上都是些盗窃、强奸、伤害等案件。出于职业的责任,我很重视案件的办理,并养成了良好的职业习惯:无论大案小案,所有的证据都要调查、复核一遍,当然,都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复查证据时我们通常是两人一组,一个主办人,一个协办人。两人一组的方法,既客观又合法。我有时是主办人,有时是协办人。记得先是配合老股长、老科长,我担任书记员工作;后来是我主办,别人配合我做书记员工作。这样,我们经常下乡,根据案件要求走村串户,复核证据,做现场调查工作。

    当时,全院的交通工具就是两辆破自行车。若案子挤在同一时间调查,车子轮不过来,就徒步查证,或者搭乘拖拉机什么的。于是,我就想法自己买了辆自行车,免得下乡调查、复核证据时与人争车。我们刑检组的人都很幽默,姓氏也偏多,有姓孙的,有姓姬的,还有姓马的。无论与谁搭班办案,都有着满肚子诙谐语言。每次办完归来,我都会放飞一下心情,悠然哼唱起“走在乡间的小路上,牧归的老牛是我同伴……”的校园歌曲。

    记得我和老股长“老孙头”一起外出调查、复核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发地在县城北部边远的山区。我们从凌晨启程,骑着“28型”自行车,翻山越岭几十里路,待赶到案发地时,已是正午时分,村头蹲满了吃饭的村民。崎岖的山路,山风刮得我们满身是尘土。看着我们两个成了“土人”,村里人很是感动,赶快打把井水让我们洗了脸,又让茶水又让饭。尽管当时我们已饥肠辘辘,但为了办案纪律,我俩却异口同声说:我们刚吃过饭。就这样,像聊家常一样慢慢地切入了正题。先后查看了案发现场,询问了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了事实经过。理清了案子的脉络,才如释重负地往回转。山里天黑得早,看着太阳渐渐地偏西,肚子里饿得“咕咕”叫,我们就在路边店随便吃了个火烧夹豆腐,便骑着自行车下山了。下山路省劲儿,弯弯的山道一溜下坡,催得自行车飞也似的。望着起伏的山头和夕阳照射下的景物,穿梭在乡间的小路上,依然会忘却一天的疲劳。

    光阴似箭。随着检察任务的日趋繁重,检察机关的装备设施也在不断地更新发展。记得刚配发偏三轮的时候,偌大一个院,就配发了一辆。全院干警谁都舍不得用它。一天,我和同事又要外出查证,推着自行车行至院内瞧见它时,再也忍不住了,就坐在上面拍了张照片,黑白的,120相机照的,我一直保存到现在。

    转眼我离开那个县城已是23年了。办案的交通工具早已从自行车、偏三轮变为吉普车、桑塔纳、现代等等,外出查证早已被警车所代替。远离了乡村,骑上自行车与同事们查证案件的机会几乎没有。每当我翻阅照片,看到那张偏三轮照片时,便不由得想起我们骑自行车下乡的日子。那种田园风光,那种情不自禁的悠然放歌,还有同事们的那种诙谐幽默,令我无限怀念:走在乡间的小路上,牧归的老牛是我同伴……多少落寞惆怅,都随晚风飘散,遗忘在乡间的小路上……

    (作者: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 何洁)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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