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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扬中:探索路救基金追偿新模式

2013-01-03 16:50: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近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挽回15万余元由路救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成功解决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追偿问题。据悉,该省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拟借鉴扬中市检察院这一模式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路救基金”)是依法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追偿难”已成为江苏省路救基金各网点普遍存在的问题,扬中网点于2011年4月1日设立,在垫付救助金160余万元后,追偿成功的不足13万元。2012年11月,扬中市检察院在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执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路救中心在垫付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4万余元后,肇事者王某却一直未向路救中心偿还该笔款项。由于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此组织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内设机构,无诉讼主体地位,因此一直无法以自身名义进行诉讼,致使追偿权无法实现。

    在此之前,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2年10月11日,镇江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试行)》,分别从保护对象、主体资格、操作程序等方面对法、检两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镇江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扬中市检察院经与法院沟通协调,于2012年11月21日以支持起诉的方式支持路救基金的托管部门———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某等3名被告分别提起诉讼。目前,3名被告已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及时清偿了路救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15万余元。

    据悉,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破解路救基金追偿难题,在江苏省尚属首例。(马晶 蒋春富)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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