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施行。为确保民警深入理解新刑事诉讼法条文要义,全面掌握对执法过程的新要求,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自2012年7月以来,成立由市公安局局长刘新云任组长的贯彻实施新刑诉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 《关于深入贯彻新 〈刑事诉讼法〉实施意见》,强化教育培训学习,完善场所硬件和系统建设,为顺利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做好了充分准备。
2012年7月以来,济南市公安局从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入手,加大对民警学习法律条文、出庭作证及法制员业务技能等的训练。他们先后分三批组织了54名刑侦、法制民警参加了公安部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班”,为全局培训培养师资力量。组织专人拟定了近千道题的刑事诉讼法学习题库,上传到网页及在线考试系统中,供民警下载学习及在线自测。市局法制支队先后派出19人次,为各分县(市)局、业务处、支队集中授课23次。同时,各分县(市)局和业务支队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办班、专题讲座、旁听庭审、短信发送、考试考核等方式开展刑诉法学习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程序和环节的新要求,济南市公安局还在做好民警出庭作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加强与检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等方面做了一些新探索。”刘新云告诉记者,为适应新刑诉法对民警出庭作证的工作要求,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 《关于组织民警出庭作证实庭演练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历城分局、天桥分局等开展民警出庭作证试点工作。
为适应新刑诉法对办案场所改造的要求,济南市公安局对看守所提讯室、律师会见室等办案场所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市看守所办案场所由原来的61间增加到159间。同时,按照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执法办案场所的要求加装监控设备、打印机等,研发建设了执法办案音视频证据管理系统、网上律师会见预约系统、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执法流程,确保执法安全。(记者 王志波 通讯员 李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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