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设计对于实体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这就好比是在分一块蛋糕,切蛋糕的人应该最后一个拿,这样才能保证分得公平。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于2012年相继作出修改。两大程序法对于程序规则所作的修改,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得到具体落实,确保公民实体权利以更公平合理的程序实现。
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是此次“两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修改后刑诉法直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诉法两个并行不悖的重要目标。此次刑诉法修改的内容中,无论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还是对辩护制度的完善,无论是强化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还是规范证人出庭作证,都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修改后民诉法也将人权思想贯彻于法条中,对于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当事人举证制度、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完善,无一不体现着法律对当事人权利的尊崇和保障。
强化法律监督是此次“两法”修改的又一亮点。两大程序法的修改内容均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完善。修改后刑诉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职能,新增了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非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等,特别是新增四项特别程序,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职责任务,明确了检察机关相应的法律监督手段和效力。而修改后民诉法则从两方面强化法律监督:检察监督扩大到整个民事诉讼领域,包括民事执行阶段;监督的形式或方式,在抗诉之外新增加了检察建议。
法律的修改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两法”,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很多,首先是执法理念的挑战。为帮助广大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新法要义,及时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2012年7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专题研究了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曹建明检察长在会上提出,要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努力做到“六个并重”,更好地推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2012年11月29日,在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更加自觉坚持“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牢固树立七种正确的监督理念,为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如何应对法律修改所带来的挑战和考验,避免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水土不服”?自2012年两会后,全国检察机关自上而下掀起了一场深入、细致、全面的业务培训。两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院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对本地区学习培训作出相应安排,确保在年底前完成修改后刑诉法全员培训的目标任务。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诉法的决定后,学习培训民诉法也迅速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开。在2012年组织的省级检察院新任检察长培训班、基层院新任检察长培训班等全国性的集中业务培训中,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学习应对都成为培训的“重头戏”。在高检院推动下,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新法培训作为2012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把学习培训与考试考核结合起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具体实施。在过渡期间,妥善处理新旧法衔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制度,成为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简易程序案件100%出庭———四川省检察机关提前半年实现与修改后刑诉法的有效衔接。上海市三级检察机关设立了独立的未检机构,培养了156人的专职未检干部队伍,为修改后刑诉法贯彻提供保障。在对接修改后民诉法方面,全国441个检察院早已开始了执行监督工作的试点,试点工作中,以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的监督达到了85%,法院的采纳率更是高达90%以上;黑龙江省检察院则将选调具有民商法、行政法专业背景的法律人才列入2013年增编计划,为实施修改后民诉法提供人员保障。
为了确保“两法”的全面正确实施,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适时推出了具体的指导细则。2012年底,高检院、最高法、公安部相继公布了刑诉法实施细则。12月27日,“两高”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此同时,最高法下发通知,就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民诉法新旧衔接问题司法解释也已经下发,高检院正抓紧修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两大程序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所彰显的公平正义价值正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变为现实。(程振楠)
·“两法”,今起正式施行
·青海检察机关多项措施开展修改后"两法"培训工作
·内蒙古陈旗检察院加强培训为“两法”衔接打坚实基础
·湖北沙洋检察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两法”无缝衔接
·安徽来安县检察院深入督查“两法衔接”工作
·河南西平:人大肯定“两法”对接工作
·河南西平:人大肯定“两法”对接工作
·湖北:“两法衔接”联席会召开
·湖北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
·浙江检务督察助力修改后“两法”实施
·“两法”修改助推检察制度新发展
·姜建初:为两法实施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