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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中的法治

2013-01-02 11:10: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被玛雅人预言的“世界末日”并未发生,伴随着欢快、悲痛、激情、恬静,2012年安全走进了人类记忆的时光隧道。一年来,行进在法治道路上的人们,越过熙攘,走出纷扰,在权力交替、法治转承的关键时期,像往年一样书写出一幅幅壮丽的神奇画卷。法治原本就是由一连串鲜活的事件汇聚而成,构成2012年中国法治图景的,恰是那一件件激情涌动的法律事件,每一件都标注有树叶般的个性特征,每一件都闪耀着中华儿女追逐法治的楚楚印痕。

    如果说法治首先是一幅权利的画卷,那么2012年的立法就描绘出了色彩绚丽的“点睛之笔”。这一年迎来了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大修,其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使我国部门法中第一次有了人权条款,开启了从“人权入宪”到“人权入法”的光辉历程。而后,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公益诉讼”,为诸如公民环境权这类朦胧的权利实现布下了清晰路径。而历经27年磨一剑的精神卫生法最终出台,则为公民精神权利勾勒出美好图景。

    如果说法治是一种生活的方式,那么法律规范下的普通人的生活细节,便构成了一道道法治的脉络。邓明建,这位只有小学文化的四川打工仔,带着半瘫的母亲来到广州,最终在孝与法的冲突下,不计后果地选择了“孝”而背负上“毒死母亲”的罪名。或许2012年“孝子杀母”案的司法决断,彰显了司法体恤孝心的良苦用心,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多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话题;但是回归到生活本身,邓明建同多年前西安的尿毒症患者一样,应该对法律规范下的生活细节充满了疑惑。孝心与国法,法理与伦理,司法与民意,这些见诸媒体而略显复杂的法治叙述,代替不了当事人每天的复杂心情与体验。他们的生活本身构造了法治的素材,他们的行为更提供了法治向何处去的思索。

    如果说法治是一种改变的力量,那么总有一些故事的主人翁,或是用他们的行动催化了某些法律的诞生,或是用他们的围观推动了某些公共事件的进程。3天、63个小时,正厅级“雷冠希”倒下,这被称为微博反腐“秒杀式”的经典案例,速度之快,令围观者振奋,令为官者震惊。而推动网络反腐的幕后英雄,却是一个个甚至连真实姓名都不知的代码,他们在虚拟社会积攒起一股强大的公共空间,用理性去发声,以质疑做武器。从“表哥”、“房叔”、“车爷”的落马,到吴英案的“命悬一线”,公众给予了持续的关注,他们的言行透射出强大的法治昭示力量,放射出法治的精神与情怀。

    如果说法治是一种文化的生成,那么生活之中的人们行为习惯便构成这种文化的内生力。柏拉图在《共和国》一书中提出:“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就是正义。”对每一位向往法治的人而言,自身的行为本身就是一面镜子,反射出一个社会法治的原始生态。这一年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内生力量的崛起,无论是从一条“中国式过马路”的网帖掀起的全民讨论“中国式违法”热潮,还是从一些城市抗日游行中出现暴力过后的自我反省,抑或是从针对河南“平坟运动”中的理性抗争,公民的概念与理性紧密相连,对行为文化的呵护为法治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土壤。法治所蕴含的价值就是通过人的内心活动,去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并内化为人的一种强烈的精神追求和心理需要。在那些纷纷扰扰的公共事件中,人们基于主体的自觉与理性去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从中迸发出强大的法治文明催化力。(傅达林  作者系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