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目前存在的提审难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制约着人权保障与提高司法效率的双赢,主要表现在:
1.一些看守所从保障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权益出发,规定星期六、日等休息日不得提审,这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刑事诉讼法对于羁押期间、办案期间不分是否工作日,而当前公检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人年均办案一百多件在基层并不鲜见,势必要利用休息日加班,在这样的情况下,被羁押人员偶尔在休息日被讯问并不应视为损害其人权。2.有的看守所规定讯问人必须到场,不利于远程讯问、示证系统的运用。现在看守所往往离市区较远,讯问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往返时间往往超过讯问时间,特别在立案侦查之初,需要大量地核实证据,了解线索,尤其需要借助于一些远程讯问、示证技术以节约时间,而看守所要求讯问者必须到场登记,使得提审成为刑事案件办理的瓶颈。
修改后刑诉法开始实施,笔者认为,对接修改后刑诉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系统内各个子系统整体推进,才能确保刑诉法顺利实施到位,建议看守所适应提审需求,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改进工作:1.对看守所进行信息化改造。看守所提审室应当具有远程讯问及示证的功能,鉴于当前财力水平,可以优先选择一些提审室进行现代化改造。鼓励职务犯罪侦查、走私及相应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建设适合自身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水平高的提审室。2.提审活动应实行审录分离。在信息时代,这样的审录分离,应该包括空间的分离,允许提审人员在办公室向处于看守所的被羁押人讯问。看守所管理方应充分接纳远程讯问等新事物,不必强调讯问者必须在现场。3.以一人一档,代替一刀切的管理。看守所建立被羁押人员诉讼活动档案,以一人一档的灵活管理,兼顾人权保障及提高诉讼效率的双重需要。只要不是连续讯问,休息日也可以讯问被羁押人;只要在讯问前后让被羁押人均能够得到很好的休息,讯问时间不应该加以过多限制。(邹云翔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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