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段论述充分反映出法治、司法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尤其是“依法独立公正”更是道出了审判权的精义。
就刑事审判权的行使而言,依法、独立和公正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付诸实施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刑事审判权,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司法基本保障的制度前提,更是深入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
刑事审判权要“依法”行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适用法律的过程,是赋予刑事法律以生命力、将“书本上的法律”落实为“实践中的法律”的重要途径。2012年刑事诉讼法作出重大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明确写入总则,不仅对原有的制度和规定作出了大幅度的调整,而且增加了许多新制度和新规定,系统地完善了证据、辩护、侦查措施、审判程序等具体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作出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法律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强调“依法”行使刑事审判权,必须认真领会法律修改的基本精神,准确把握新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确保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人民法院针对案件中的实体性问题或者程序性问题作出的裁判,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注意裁判的说理性,通过依法裁判来促使当事人和公众信法、守法。
刑事审判权要“独立”行使。司法审判的核心在于“裁判”,要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关键在于确保裁判主体的独立性,不受外界的不当干涉。如果裁判主体不独立,不能保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的裁判态度,裁判的结果势必难以获得当事人和公众的信服。坚持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要消除那些对裁判主体依法审判造成不当影响的各种压力,努力营造信仰法律、信任司法的环境和氛围。强调“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还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刑事审判的政治性很强,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但要指出的是,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策指导而非个案指导。二是刑事审判的专业性很强,上级法院要重视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但这种监督和指导强调的是业务层面的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要严格依法针对个案作出裁判。
刑事审判权要“公正”行使。公正是法律和司法的真谛。只有公正司法才能赢得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除了要实现实体法的目标外,还有独立的、重要的内在价值,那就是要实现程序正义。因此,刑事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不仅要关注实体的公正性,更要强调程序的公正性。新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法律保障,以及对量刑程序的关注等,都充分体现出程序公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树立司法权威、赢得公众认同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尤其是在庭审环节,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注意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组织控辩双方针对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切实体现出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此外,还需要通过司法公开、接受监督等方式来促进和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只有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刑事审判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事审判权的行使,“依法”是前提,“独立”是基础,“公正”是宗旨。积极构建这种“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框架,是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也是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刘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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