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31日从石家庄市八院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对重性精神病医疗救治付费方式进行调整,参加新农合的重性精神病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偿。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确诊为重性精神病(急性期)的参合农民,到省卫生厅确定的省、市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每年享受一次医疗救助补偿待遇。具体办法为:新农合按床日付费标准支付70%,参合患者自付30%,超过床日付费标准的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病人到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同一年度内再次到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补偿。重性精神病住院救治最长时限为120天。
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规定,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癫痫性精神病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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