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两部重要程序法律开始施行。
修改后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在严禁刑讯逼供的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完善逮捕条件、审查程序,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等,对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作了严格限定;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完善辩护律师会见、阅卷等规定;明确技术侦查措施;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特定范围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以及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
修改后民诉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如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可不予采纳,或采纳证据但应予以训诫、罚款;设立小额诉讼制度,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增加检察建议,明确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条件和程序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详见第三版)也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规定,行贿1万元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多次行贿未经处理按累计行贿额处罚。
同日,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部门规章———公安部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而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也开始施行。据此,机动车存在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一次要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闯红灯、抢黄灯等违法行为,一次要记6分;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等。
此外,“两高”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也开始施行。(记者郑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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