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上海市人大获悉,针对目前养老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养老机构立法列入2013年正式项目。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关于2013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联合论证会论证意见的汇报》,市民政局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介绍了养老机构立法的准备情况。1998年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随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以及立法权限的限制,市政府规章在养老机构的前置许可、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的设立方面存在许多障碍。在关键条款和核心制度方面,草案明确了政府部门职责,区分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监管,明确了机构与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并确定了扶持与监管并重的原则,此外,草案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也已协调一致。
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全社会对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本市1998年颁布了养老机构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经过10多年的实践,本市养老机构管理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成为本市老年人工作方面的特色工作。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有关于养老机构的条款,但仅是原则规定。(记者 周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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