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缓慢行驶的轿车被警方拦截,却发现车内空无一人。交警在附近发现驾驶员在遥控汽车前行。经检测,该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罪入罪所要求的醉驾标准,那么,醉酒在车外遥控机动车行驶是否构成该罪?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其罪状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那么,醉酒遥控机动车行驶,能否认为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随着汽车技术的改进,其操作越来越傻瓜化,从自动挡到由电脑控制的无人驾驶,极大地解放了人手和大脑。机动车操作行驶中人的因素日渐被机器的因素所取代,机器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是科技发展的必然,而科技的发展也给刑法适用带来新问题。假如汽车技术足够先进,驾驶员可以像操纵卫星运行轨迹一样,在货车长距离运输中,足不出户地通过电脑屏幕观察路况,通过电脑键盘实现对汽车的操作,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遥控汽车行驶的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在室内操作机动车的人醉酒,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可以构罪,在所操控的汽车并未发生交通事故,而是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警察又如何到封闭的户内调查取证?如果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使其出罪,那么,将使机动车产生的风险由大众去承担,这样显然会放任风险的发生。如果通过刑法的修订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那么,刑法将因为技术的发展而不断修订,法的稳定性将不复存在。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办法,还是尽量保留刑法本来的规定,然后由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新技术带来的刑法问题进行解释,从而不断地把新的行为纳入犯罪范畴。
就上述案例中的行为而言,人眼的视力决定了站在车外遥控汽车行驶不可能超出过远的距离,因此,醉酒操控者其意不在驾驶代步,而在游戏玩耍。如果操控地点是一个封闭性场所,且场域内除了操控者,别无他人,则遥控汽车行驶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在道路上,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操控地点在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就有了危险,这种行为应该构成危险驾驶罪。
(作者: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梁利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范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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