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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满怀信心迎接民行检察春天

2012-12-29 17:12: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28日闭幕。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近年来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充分体现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转变监督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完善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手段,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准确把握修改后民诉法的立法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修改后民诉法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落实和巩固司法改革成果,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化民事行政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属性、特点、范围、方式、作用的研究,不断深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各级检察机关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武装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教育培训,加大高层次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充实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力量,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

  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正确行使民事行政检察权。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议案,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大宣传力度,为民行检察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给予大力支持和寄予殷切期望,修改后民诉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都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可以说,今后一个时期,一定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黄金期。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抓住机遇、认真履职,满怀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迎接民行检察的春天!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