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效率,有效降低当事人诉累,2011年3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梳理出适宜快审的常见案件类型,设立速裁合议庭,探索建立了二审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机制。截至今年11月,速裁合议庭6名法官收案3692件,结案3659件,结案数占全院同期民商事二审案件总数的44.69%,结案率99.11%,当庭裁判率为50.64%,调撤率为27.71%,平均审限10.8天,申诉率比全院平均水平低4个百分点。
实现优先选案与立案审批的有效整合。该院将两个速裁合议庭设置在立案一庭,使选案、审批、分案等流程管理工作均能在一个部门内完成,便于统一管理和协调;赋予速裁庭优先选案权,明确选案标准和比例,立案庭收到案卷后,立即由速裁合议庭审判长进行速裁案件筛选,再组织速裁合议庭成员集体复选并报立案庭庭长审核立案,确保及时将适于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筛选出来。
诉前调解与速裁程序的无缝衔接。该院对筛选出的案件实行调解前置,由诉前调解中心与速裁合议庭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撤回上诉的,速裁合议庭审核后出具法律文书。二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前调解中心将调解笔录及相关材料移交速裁合议庭。速裁合议庭在五日内对案件进行评议,认为不需要再行审理的,可根据诉前调解笔录及时作出裁判。
实现优化程序与保障权利的有机统一。速裁合议庭将确定案件审理时间由排期方式改为预约方式,方便当事人按时应诉。案件审理一般采取承办法官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必要时也可开庭审理,但是对五件以上连号案件、当事人强烈要求开庭以及可能发回改判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庭审活动可不受程序限制,但法官应当对合议庭组成、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宣布和释明,并在庭审过程中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实现送达效率与保障水平的全面提升。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和分类集中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案件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将开庭传票等送达当事人。设立专门的调解室和法庭,为每一个速裁合议庭配备一名书记员、两名速录员。在文书印制、业务沟通及物质保障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保障。(徐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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