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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非法外特权

2012-12-28 10:19: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许建兵 周陈华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邓文高因网络举报其有包二奶、超生等问题而被免职接受组织调查,其回应称家庭有特殊情况且强调自己并非道德败坏。虽然其没有详述家庭情况的特殊之处,但是,身为政府公职人员,在法定婚姻之外和他人同居且超生一子,于情于法都超出了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其行为是否为道德败坏,公众自会评判。

    正如俗话所讲,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且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官员,虽然拥有权力和地位,但也会有寻常百姓的家庭矛盾、情感纠纷,甚至有难以诉说的苦衷,这些都是公众所能够理解的。但家庭情况再特殊,也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和范围之内寻求解决方法,而绝不能在党纪国法之外另辟蹊径,否则轻则犯错,重则犯罪。

    因为官员不同于普通民众,其身份和职责决定了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成为社会的表率,会被放大审视,这就必然要求以党纪国法的底线和道德的高标准来衡量。即便邓文高与同居者的确存在真感情,那也是法不容情,如果因此事而牵出其他贪腐行径,还将面临刑罚处罚。

    法治社会就要求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赏罚分明。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时期,虽然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但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官员违法乱纪行为的任何蛛丝马迹都足以使其身败名裂。故而,官员的特殊家庭情况不能成为其享有法外特权的理由,任何权力拥有者都当以此为鉴,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