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市、区道路照明设施主管部门要对各自管辖的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背街小巷、居民社区的公共照明设施进行重点排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是要求各区市政局及有关单位必须对已建的各类夜景灯饰以及路线、电源、设施安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凡是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修复,保持灯饰的完好率和亮灯率。
三是要求市、区道路照明设施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保护工作,特别是被盗高发区。
四是“两节”期间,即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3日,2013年2月8日至2月15日,城市夜景灯饰每晚19:30开启,关闭时间不得早于23:30;其他时间按照《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要求正常启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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