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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为重凸显地方特色 科学立法绘绣美丽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工作综述

2012-12-27 19:33: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西日报 

    漓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巴马香猪产业保护条例……5年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69件,数量精、质量高,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并不断向社会领域、民生领域和生态建设领域拓展。

    着眼全局 推动广西跨越发展

    用全局的眼光推动人大的立法工作,5年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成为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

    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是国家的发展战略,是广西加快发展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立法工作如何把握好这个机遇,引导、保障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并使之成为广西发展新引擎?常委会全力破题,审议通过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规范了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涉及的基本问题,明确北部湾经济区的范围、性质、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和发展重点,鼓励北部湾经济区改革创新,允许先行先试,并设定免责条款,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的龙头作用。条例的实施,加快了北部湾经济区带动广西发展步伐。

    广西港口资源丰富,但基础设施总量不足、竞争力弱等这些难题如何破解?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提出了依法治港科学管理的理念,并出台自治区港口条例,以法规的形式保证我区港口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推动港口建设和港口资源整合,极大促进了全区港口经济的发展。

    特色鲜明 充分发挥地方优势

    地方特色是地方法规的生命所在。5年间,一些具有广西特色的立法项目列入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议程。

    “山青水秀生态美”是广西最大、最响亮的品牌,为保持、强化这个品牌优势,常委会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制定了一批关系生态环境建设的法规。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保护体制、保护投入等,对科学保护和有效改善漓江生态环境,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发挥了良好作用。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广西是民族边疆地区,常委会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地方民族立法进程,指导帮助自治县人大开展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重点推进融水、富川、隆林3个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试点工作。支持自治县单行条例制订工作,批准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施森林法的若干规定、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香猪产业保护条例,通过地方立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探索了委托立法调研的形式,就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草案、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有关问题,分别委托南宁、桂林两市人大进行立法调研;为了加快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动介入立法的前期工作,全程参加法规草案核心条款调研、框架论证,并首次尝试运用“论辩会”的方式听取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为切实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还建立健全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健全立法审议中对各种意见的评估机制,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形成了较完善的评估制度。

    以人为本 民生立法谋民利

    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更加注重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

    2009年至2010年,广西持续发生特大干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此把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修订列为重点立法项目之一,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信用档案记录不良3年内不得进入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水利工程实行安全运行责任制度等。

    另外,制定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实施消防法办法,有效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新立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职业教育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政府办教育的职责,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充分的、平等的教育机会;修订的法律援助条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最大限度地帮助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对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的行政强制内容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减轻了群众负担。(记者 李 贤)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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