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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风难除法律落实不到位 切断利益链是关键

2012-12-27 15:47: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择校治理还需依靠法律

    随着义务教育法的不断修改和完善,近年来各地治理择校的力度均在不断加大。但要彻底切断利益链,还需在推进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建立起教育问责制度

    记者了解到,教育部近日举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典型案例通气会,表示治理择校乱收费需下重拳获得各方认同,并希望将先行一步的浙江经验推广全国。

    记者采访了前来北京参加“通气会”的浙江省教育厅原副厅长张绪培,他告诉记者:“我考虑择校是跟利益有关,所以必须切断择校的利益链,一个是学校,一个是政府。财政条件比较困难的地方政府,是希望多一点择校的,可以收费,可以冲抵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学校如果收的费都是他的,他也有积极性。在浙江省杭州市,这几年基本上把学校这条利益链切断了,我们收上来的钱也不返给学校,所以现在杭州的学校择校的积极性不高。”

    记者了解到,随着义务教育法的不断修改和完善,近年来各地治理择校的力度均在不断加大。储朝晖认为,依法治理择校的一大重点就是保证就近入学。

    “1986年,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再次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储朝晖说。

    此外,储朝晖认为,切断利益链,推进教育改革的过程中,还应该建立教育问责制度。“新的义务教育法引入了问责制,各地与上述法律要求相违背的事件大量发生,然而六年多来却少有问责。积极推进教育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渐进式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中国教育才能走上成熟、理性之路。”(记者杜晓)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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