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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解读“新部令”:闯红灯将扣罚6分

2012-12-27 15:03: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海网 

    12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123号令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为了让广大网友明确“新部令”的相关改变,日前,海南省交警总队就其中网友比较关心的部分作出解读。

    关于考试内容和标准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2013年1月1日之前,学员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者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二年调整为三年。

    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记者高鹏 通讯员周平虎)

    附:“新部令”相关条款

    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

    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审验,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

    1月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1月1日起,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1月1日起,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或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小汽车驾驶技能考试,将抽取至少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1月1日起,驾考将在实际道路考试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准驾车型将被降级。

    1月1日起,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1月1日起,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

    1月1日起,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计分的,免于本年度的审验。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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