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政法版> 部门要闻> 司法部

司法部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揭晓

2012-12-27 09:14: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名单和事迹

    天津市滨海新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专职律师4名。该中心人员积极服务困难群众,取得良好成绩,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连续4年获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优秀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被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几年来,该中心涌现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入围奖、三八红旗手等先进个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融入开发区建设大局,适应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为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无经济来源的,农民工在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领域打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服务维稳工作机制,全程参与区管委会多次信访“大接访”活动和劳资纠纷处理。实现“148”法律服务专线与开发区管委会呼叫服务中心相互联动转接服务,对区内突发性、敏感性、群体性纠纷事件迅速介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近3年来共参与化解此类问题100余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采取多种方式为区内企业职工、农民工服务——在相关部门、社区及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建立42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申请受理点,面向区内12家大型公寓职工和建筑工地农民工,发放实名制法律援助服务卡72960张;开展“维权服务到身边”活动,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流动服务岗,配备专业服务人员41名,随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完善公寓法律援助图书角,每年举办“法律进公寓”等活动100余次;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服务联合工作小组,以法援律师为骨干力量,连续7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该中心人员不分节假日,每年深入企业、工地一线办案和开展法制宣传、咨询等服务的时间都在100天以上,被广大农民工亲切地称为贴心人。

    2008年以来,该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44件,为25025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于1995年8月成立,现有工作人员17名。在法律援助制度初创时期,该中心创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只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审批,案件全部由社会律师承办的“浦东模式”,先后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和“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构建由区中心、38个街道(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109个居(村)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5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工会、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6个社团法律援助分中心组成的纵横交错的服务体系,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申请;加强服务专线建设,建成功能齐全的“12348”法律咨询专线3级平台服务系统,近两年来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3399人次;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遴选方式建立了一支由7家律师事务所和200余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骨干队伍,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和网上全程监控管理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物质保障能力建设,建成逾400平方米的接待大厅,到2010年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达216万元,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有了坚实基础。

    该中心着眼于保障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2008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19件;着眼于维护司法公正,围绕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建立与新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刑事诉讼三阶段法律援助全面覆盖,为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通过各个工作站点及时发现和化解群体性纠纷,2008年以来,调处群体性纠纷95批次、涉及受援群众1563人,为其挽回经济损失1003万元。

    安徽省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安徽省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现有工作人员5名。2008年以来,该中心被评为先进集体受到司法部表彰1次,工作人员被评为部级先进个人表彰两人次。受到省司法厅表彰两次,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表彰两人次,被滁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表彰两次。

    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把便民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健全组织网络,贴近群众服务。在全市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08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255个,形成市、县、镇(乡)、村四级网络体系。同时,在市、县两级劳动、信访等相关部门和工、青、妇、残、老等组织建立各类维权工作站80余个,使服务触角延伸到各行业各领域。全市9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在临街一楼建立法律援助专门接待场所;建立统一的“12348”法律咨询热线,在服务窗口设置自动查询系统。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千村”和“万名法援明白人”工程,每个村(居)培养10至20名法援明白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和咨询,较好地满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该中心搭建“援调对接”、“援访对接”平台,将法律援助与调解、信访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行“点援制”,建立本辖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分类名册,载明专业方向、执业年限、办案经历等,实行中心推荐和受援人选择相结合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建设“数字法援”,实现服务管理信息化。在互联网上建立便民通道,群众可在网上咨询和提出申请。建立法律援助特定服务群体数据库,将低保对象、五保户、残疾人等潜在法律援助对象的资料全部录入该数据库,数据库人群在工作站点申请法律援助时仅需拿身份证,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即可核实其身份,使群众免于为办有关手续来回奔波。优化网上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受理、审批、指派、结案均通过网络进行流转,提高了办案时效。

    近年来,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30件,年均增长40%以上。其便民服务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推广。

    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现有工作人员16名。十几年来,该中心人员坚持应援尽援,热情为困难群众服务,成绩斐然。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围绕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以“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为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而权益受到损害,职工因企业改组、重组或兼并二权益受到侵害及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2006年以来,该中心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万件,提供法律咨询30余万人次。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推进保障能力建设,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达487万元,同比翻了一番。加强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以完善市中心接待大厅服务功能为重点,促进各区县建立了临街一楼、标识统一的法律援助接待室。加强服务网络建设,设立10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在郑州交警大队、市县两级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基本形成市区半小时、郊县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宣传,通过在电视、广播电台及出租车LED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该中心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援助对象,与全国36城市签订了《农民工城际法律援助协作郑州协议》,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近年来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达5亿元。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投诉查处制度等,对受援人发放案件质量监督投诉卡,同时进行登门或电话回访,案件回访率达到100%,确保困难群众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所办有关案件入选全国百优案例、河南省司法厅十大精品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现有工作人员18人。该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应援必援、贴心服务”的宗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近3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63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210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信赖。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为契机,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推动将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促进政府加大投入,2011年拨付资金300万元,为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经费保障。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在城市核心区设立800平米临街落地服务大厅,设置多个功能区域,实行流程管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了由市县法援中心与遍及城乡及有关行业、部门的41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2922名联络员组成的服务网络,形成“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应用信息技术,建立集咨询、申请、审批、办案、考核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平台,为群众提供便利。推行“点援制”,建立由184名志愿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律师库”,供受援人选择。

    该中心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在“5·12”抗震救灾活动中,组织法律援助律师深入地震灾区,在安置点设立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受灾群众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成立了由100名优秀党员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党员服务队”,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中涉及群众利益分配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便民服务活动,每月到社区开展一次“法律援助门诊”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受理居民法律援助申请。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献爱心”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12万张,方便他们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深入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成立了由32人组成的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在配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同时,对涉及农民工的突发事件,快速应对、快速处置,由该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办理的河北定州“黑砖窑”案件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辽宁省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辽宁省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9月,现有工作人员24名,其中执业律师16名。2008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单位”,2011年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应援尽援”为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便民窗口建设,在临街一楼建起了200平方米的接待大厅,为当事人寻求帮助提供便利;建立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市县两级工青妇老残及信访、劳动和社保等部门和全市1146个行政村和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打造“十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开展“法律援助进千村、万家活动”,发放10万张便民服务卡,方便群众申请,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实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律援助联络点“结对子”,定期共同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增强服务能力。

    该中心注重服务质量,以受援人满意为标准,以维护农民工权益为重点,积极采用对农民工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农民工卢文广一家3人在工地被烧伤,投诉3个多月没有得到解决,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3日内通过非诉讼调解促成施工方赔偿其22万元。近年来,该中心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办理公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700余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和其它经济补偿860余万元,减轻了受援人诉累。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重点,建立与市公安局衔接配合机制,积极介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工作,为近500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以维护残疾人权益为重点,在服务窗口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在残联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近年来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600余件。吴长宇工伤致5级伤残案件,通过该中心的努力,法院判决赔偿90余万元。

    2006年以来,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000件,累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江苏省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江苏省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7月,现有工作人员10人。该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积极构建融法律援助、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心理疏导于一体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法律援助人员扶危济困、真情关爱,向困难群众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该中心先后4次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

    针对当地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增多、人多事急等特点,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推出了法律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模式,建立非诉讼调解机制,积极组织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在近3年来的万余件援助案件中,有70%的案件通过“非诉调解”的模式结案,调解成功率超过95%。

    该中心把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建立与有关部门“无缝衔接”机制,近两年来为60余起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追回欠薪1000余万元,为1000余名农民工讨回了公道。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注重人文关怀,聘请心里咨询师对情绪与行为异常者实施心里疏导,既帮助当事人解开了“法结”,又解开了“心结”。

    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促进将涉及民生方面的有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努力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同时,严把服务质量关,实行办案质量跟踪检查、开展案件质量评比、定期回访、广泛发放法律援助征询意见表等措施,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近年来,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案数量以年均50%的幅度增长,连续4年位居江苏省地级市前列。走进央视“3·15”晚会的“小朱逊药物致聋案”,因成功提供法律援助而闻名全国;“薛浩天输血感染丙肝案”入选全国首届法律援助百优案例;“李忠浩电击致残案”、“12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等入选“江苏省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山东省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省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现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8名。该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创新发展,以优质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较早推动在市县两级成立了由市县(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法律援助委员会,形成了有力的领导机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落实了工作责任。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在妇联、老龄委、残联、共青团、人武部、工会、信访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34个,率先在全省建立了“一乡一站、一村一员”的农村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和认证程序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将市委政府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和困难群众诉求较多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加强宣传,将法律援助有关事项编入《市民手册》向群众发放,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办法律援助专栏,通过宣传典型案例、知识问答等形式,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900件,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达3万人次,为困难群众追偿和避免经济损失近3亿元。该中心注重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业务指导、经费管理、法律援助联络站管理、目标管理考核、案件质量监督等方面一系列规章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责任,针对因企业改制、城建拆迁等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的情况,主动派出援助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避免了30余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群众权益,成功办理了莒县劣质玉米种子327名农民索赔案、岚山4·18油罐车失火20余户受损居民赔偿案等典型案件,多个案例入选全国百优案例和全省年度十佳典型案例,《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多次给予宣传报道。

    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成立于1995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现有工作人员25人。该处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运用法律援助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亚运”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等多项荣誉称号。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实施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推动4次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现已调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1025元,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加大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逐年增长,2010年达到708.7万元,为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有力保障;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推出多项优惠服务措施--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天内完成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农民工除索要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外,凡因医疗损害赔偿、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群体性纠纷等6类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也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车”活动,一年内就受理农民工案件12125件。聘请手语翻译协助办理盲聋哑人等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维护残疾人权益;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援助案件“选派制”,为400余名外国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15年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万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21万人次。

    该处不断强化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建设和质量管理。在城区主干道建成临街一楼、设施完备近150平方米的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健全服务体系,设立190家法律援助站、1145家法律援助联络点、507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基本形成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及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法律援助网络服务格局,群众不出村(居)就可以寻求到法律援助。强化异地合作,与全国48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异地协作机制,减轻受援人诉累。探索建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

    宁夏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现有工作人员6人。该中心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努力让困难群众获得满意服务,受到群众普遍好评,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 “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石嘴山市是个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多、下岗和困难职工多、外来农民工多,法律援助工作被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该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始终贴近职工群众的法律需求,与市总工会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全力维护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权益。近3年来,使600余名困难职工获得了法律援助,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民工索回劳动报酬520余万元。

    石嘴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10年办理的刘志良工伤赔偿案,由中央电视台报道后引起巨大反响。该中心十分关注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广泛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城乡社区、敬老院了解老年人法律需求,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户登记造册,发放“法律援助卡”4万份,对持卡者申请法律援助直接受理;协助政府落实“老有所养”政策,为2450名老年人办理老龄低保贷款公证提供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中心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参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处理,米某等82位职工追索医疗费及劳动报酬案、纪某等6人房屋拆迁案等曾经困扰信访部门多年,该中心依法代理这些上访群众提起诉讼并支持他们的合法合理诉求,成功化解了这些信访积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0年,该中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96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石嘴山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以市一级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推动各县区在临街一楼设置接待场所,完善服务设施,方便群众办事。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联帮联建”活动,在市总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以及全市30个派出所、9个交警大队、两级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申请和咨询。建立民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中与公检法部门的衔接机制,保证工作顺畅、高效。建立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评估制度,促进服务规范化,案件合格率达100%。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