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案件的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必须保持对人对事的,因为只有冷静才有深入思考的可能。我想,这不仅是我们对法律事业的一种尊重,对公平正义的一种追求,更多的,也是对当事人和自己应尽的一份责任。两年前办理的一起案件,就在这一点上考验了我。
事情要从20多年前说起。老王是安徽省金寨县南溪镇人,当年,他还是个20多岁的小伙子,被金寨县石油公司招收,成为一名国企工人。对于从农村走出来的老王而言,这无疑是件幸运的事。他打定主意,要在公司好好干。几年后,老王因表现出色,也正好赶上福利性分房,就和公司里的其他6个职工一起,分得了金寨县大龚岭油库职工宿舍的房子,乔迁新居。
“那时的职工宿舍只是条件有限的小平房,比不得现在的住宅小区,但搬到那儿我就算在县城安家了,所以心里特别高兴……”在民行科办公室,老王向我们讲述了他曾经的美好回忆。
20年,老王等7人在大龚岭油库职工宿舍里平静地度过了。直到2002年,不测风云降临。原金寨县石油公司改制,老王等人不得不接受一个现实:他们下岗了!同年11月,为偿还信用社贷款,石油公司用油库土地证抵押,职工宿舍所在的土地被市中级法院裁定抵付信用社的贷款。2009年,金寨县法院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地块进行了公开挂牌出售,李某以40万元购得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0年初,李某以房屋侵权为由向金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王等人及其家属尽快搬离职工宿舍,使他能收回自己的地产。几个月后,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住在大龚岭油库职工宿舍的7家人必须在15天以内无条件搬出。老王等人顿感天大地大却无路可去,这才来到检察院民行科申诉。
所谓无条件搬出,也就是说,判决没有给老王他们任何安置,也没有任何补偿。身为办案人,我试着将自己代入老王的生存状况,想象着有一天,我必须收拾全部家当,带着自己的亲人搬离生活多年的房屋,而这房子却是我唯一可以在城里落脚的地方,一个赖以生存的家——仅仅是想象,那种无助和彷徨也冰冻了我。这案子能办下来吗?我的这点微薄之力能帮助老王他们吗?我开始怀疑自己,难以静心研究案件,变得烦躁易怒。
科长胡瑞祥捕捉到我的情绪问题,找我谈了一席话。“我们都有正义感,见到深陷困境的人都想帮一把,这是我们干这行必须具备的情感,也是办案的出发点。但身为职业法律人,我们还必须有一种超脱的冷静,去思考什么是我们该做和能做的,这样才能真正帮到别人。”
科长的话点醒了我,让我将自己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
民行科全员投入调查工作,很快便查明,老王等7人居住的职工宿舍确系上世纪80年代的单位福利性分房,房屋产权归原石油公司所有。然而,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需要收回单位福利性分房,而该房屋系原居住人唯一居住场所的,原居住人按要求搬离时应当得到合理的安置或者一定的补偿。我院认为,县法院判决要求老王等人无条件搬离,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应该向六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经六安市检察院抗诉,2011年底,金寨县法院再审该案,撤销了原审判决。这样一来,老王等几家人即使还要搬离,也可以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了。
看着老王走出检察院大门时那如释重负的背影,我又想起了该案的办案过程和科长的话。“路见不平一声吼”是很容易的,但正因为我们担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才尤其需要冷静啊!
(作者: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 李成林)
·努力探索法律规范与检察实践的有效对接
·山东潍坊检察官俯身接地气 村民顺利过暖冬
·广西: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南宁检察机关被采纳的社会管理检察建议达6成
·安徽利辛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获好评
·海口市检察院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海口市检察院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中国检察环节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呈增多趋势
·袁维彬:坚持四个强化 提升检察效能建设
·江苏镇江检察干警开展反邪教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