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检察官。也许考虑到此前我有过的几年律师工作经历,院领导将我安排在公诉部门。
身为公诉人,王某交通肇事案是我的办案初体验。这起案件,向我揭示了希望的意义。
刚拿到案卷材料,我就迅速翻了一遍,第一印象是:案情简单,可以很快起诉到法院。
事实证明,第一印象往往是不准确的。认真翻阅案卷并提审后,我才发现要把该案办好,达到理想的办案效果绝非轻而易举。
案件经过并不复杂:肇事司机王某驾驶单位的车辆送工人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周某20多岁,被撞后当场死亡,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提审让我了解到更多背景:王某为人淳朴,自外省来本地打工,儿子正在上大学,被害人父母提出的几十万元赔偿要求对他来说是个天文数字。另一方面,被害人父母痛失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是永远无法弥合的伤痛和损失。
如果民事赔偿协议不能达成,王某得不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他将很难得到从宽量刑,一旦被收监服刑,他正在上大学的孩子谁来管?另一方面,周某的父母也只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11万元,王某自己没有多少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这样的结果对双方当事人都是不利的。
见王某一筹莫展,我想到了他打工的单位。
“这样吧,我去联系一下你的单位,敦促他们参与到赔偿中来,让被害人父母多一些经济保障,你也能争取到从宽处理。”听完我的话,王某无神的双眸立即闪现出光彩,“又有希望了,太好了。谢谢你!”
向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我联系上王某所在单位的领导,对其解释说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出王某驾驶车辆送工人下班系职务行为,其单位应当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权衡利弊后,王某单位的领导认可了我的说理,同意向被害人家属支付10万元赔偿金。
随后,我联系了被害人家属,详细说明了王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其良好的悔罪态度和赔偿诚意,希望周某的父母视情况适当降低索赔数额,这样既有利于早日获得赔偿,也可以为王某上大学的孩子保住完整的家庭,阻止悲剧进一步扩大。“感谢检察院这样替我们着想,工作这么认真,我们也希望事情能妥善解决。”周某的父母认同了我的想法。
第二次提审王某,我把周某的父母同意降低赔偿额的消息告诉了他。“谢谢他们!我可以先找亲戚借钱,以后再慢慢挣钱还债。”
就这样,当事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起不幸事件,因为我的努力有了一个不算太糟的结局,足以令我感到宽慰。
人们对司法制度总有很高的要求,被害人希望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希望有罪者受到追究,被告人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希望获得新生的机会。
我知道,所有这些希望,都是我应当为之竭尽全力的。
(作者: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 付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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