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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煌:“赢”——法官品格的构成

2012-12-26 19:57: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官的品格是由客观、中立、公正、廉洁、正直构成的有机整体。借用我国汉字“赢”可以将法官的品格加以分解。“赢”,是一个具有形容词、动词、名词三种词性十七种含义的象形文字。把“赢”拆分为“亡、口、月、贝、凡”五个部分可以分别代表不同含义,结合法官品格的构成,将赋予其独特之义。

    “亡”同“无”,即没有。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公正的天使、社会的良心,就要心无私欲,自然会直;心无邪曲,自然会正。这就是客观,它要求法官认理不认人,帮理不帮亲,无我者明;认法不认人,依法不讲情,无私者公。一正无不正,一邪无不邪。

    “口”有口才之意,引申为沟通交流。庭审活动中,面对多方诉讼主体陈述案件事实呈现纷繁复杂且各抒己见的局面,法官不仅要善于沟通交流以驾驭庭审活动,而且还要善于倾听并加以归纳总结诉讼 双方的争议焦点,如是方能案结事了。这个过程,中立者是法官的天然身份。无倾向,无偏私,只认得这个理字;不附势,不阿强,但凭得一点公心。

    “月”指时间。“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法的核心价值是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但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司法效率的保障。三大诉讼法均有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等法定时间的规定,法官的行为规范也有“高效”的具体要求,其立目的均是防止正义迟到。因为正义在迟到的过程中,法律的权威遭到了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到了挑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受到了削弱。

    “贝”古代为货币,是财富的象征。法官的财富绝不是物质的富有,而是精神财富。法官的廉洁品格是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因为法官的廉洁金钱买不倒,美色诱不倒,淫威压不倒。法官廉洁的气概表现出:咬定法律不放松,扎根原在事实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金钱、关系、人情风!

    “凡”意指平常心。法官的平常心就是一颗正直之心,也是一颗公心。清正廉洁记在心,公正无私断案明。耐心、细心、责任心,司法为民是公心;身披法袍,心中有法,逢权势不折腰。

    法官品格赢在客观、赢在中立、赢在公正、赢在廉洁、赢在正直,如是才能赢得公众对司法权威的尊重,社会对法院这一司法机关以及法官这一职业群体的信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