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司法机关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的关键。围绕这个方针,近两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在实践中进行了有益尝试:启动“阳光守护计划”,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重点把握庭前调查、庭后矫正等关键节点,建立强化社会调查、圆桌审判模式、判后回访帮教的制度,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对失足青少年的人性化精确量刑,可持续性矫正,帮助失足少年更好地回归社会。
该院刑事审判庭先后获得南宁市和自治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2年,该院刑事妇女儿童维权岗被区高院、区妇联联合授予“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
强化社会调查 让法官视野向前延伸
[镜头回放]“费法官,我找到工作了!我一定好好干下去,不辜负父母对我的期望。”听到小文的话,少年审判法官费昌祥欣慰不已。
过去的小文是个失足少年,还没成年的他因一时贪念犯了盗窃罪。“和很多未成年人犯罪一样,我们发现这个孩子犯罪是一时冲动。既要起到惩戒教育作用,又不能断送了少年人的未来,如何把握度就非常重要。”负责审理小文案件的法官费昌祥和他的同事们对这件案子进行了详尽的庭前调查。
当法官们来到小文所住的社区向周围邻居调查情况后,了解到小文平时一贯表现良好,认为小文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比较低。同时,小文也有强烈的悔罪感和改过自新的意愿。经过合议庭再三合议,最终对小文适用了缓刑。而法官们的良苦用心换来了回报——小文出监所之后,就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自食其力,重新迈上了充满阳光的人生之路。
[视线延伸]“知道患了什么‘病’,才能开出药到病除的‘千金方’。”对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少年法庭的主办法官都坚持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调查的内容不仅要了解案情事实和作案动机、目的,更重要的是调查其成长过程中的道德品行、智力结构、个性特征、身心状况、家庭结构、在家庭中的地位、与家庭成员的感情、家长的管教方法、日常表现以及师生、同学、朋友交往关系等,严谨客观地为他们“把脉”。
2011年至今,江南区法院少年审判法官们就走访了数百个家庭,对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共计197人进行了科学有效的社会调查,社会调查覆盖率为100%,准确掌握了他们的情况与可挽救可能性,为个性化量刑和可持续化帮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判后回访帮教 让关爱向后延伸
[镜头回放]今年12月中旬,因非法持毒被依法判处缓刑的小丽,来江南区法院青少年阳光家园接受回访帮教。小丽这次的作业(日记、自我鼓励、反思、感恩)完成情况让少年审判法庭的法官很满意,觉得小丽与家里的关系越来越融洽,人也变得成熟、自信、诚实,勇于面对。
刚开始接受帮教的小丽觉得这些作业浪费时间,能敷衍就敷衍。没多久,她的做法就被细心的法官发现了。法官没有加重作业或责骂小丽,而是拿以前的事例耐心地解释了作业的作用,同时根据小丽工作的实际情况,缩减了作业量。刺猬一样的小丽软化了,此后认真完成作业,有什么情况不撒谎不逃避,主动跟法官沟通。
[视线延伸]江南区法院副院长梁绍南介绍,帮教的内容均由心理咨询师根据失足少年犯罪的成因,有针对性地为其制定矫正计划,布置矫正作业,要求其每天完成,并实行定期回访,每个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准时到法院接受作业检查,并参加相关法制与励志培训课。通过日复一日坚持,使他们养成自我反思、自我鼓励、感恩的习惯与性格,从而改变人生。这项内容时间长的,可能持续整个缓刑考验期;时间短的,则为几个月。在这个过程中常常有孩子像小丽一样不理解。但是,帮教的目的是让孩子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发现他们偷懒或者撒谎的时候,最重要的不是惩罚,而是感化他们,让他们自发地改变。
在每次宣判后,少年审判法庭的法官都会将自己的手机号、QQ号告诉失足少年和他们的父母。还专门成立了一个QQ群,名字就叫做“我们爱阳光”。法官们说,希望这个群能够像冬日的阳光一样温暖,驱散失足少年的悲观和阴霾。
一名持续数月完成矫正作业的失足少年谈了自己的体会:“每天的感恩对促进家庭关系融洽很有帮助,以前与父母缺乏沟通,现在沟通增多了,还经常跟家人开玩笑,家庭氛围也比以前愉悦。”
学校法院共同合作 让防线向校园延伸
[镜头回放]11月16日下午,江南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应邀给沙井中学的1000余名学生及500余名家长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根据沙井中学学生的年龄、知识水平、可接受程度、日常学习生活情况,法官精心设计了授课内容。法官通过案例详细解说盗窃、抢劫、贩卖毒品等常发性犯罪的构成、刑事责任及其危害,警示学生如何避免误入歧途。还特别向家长讲授了对学生行为进行引导以预防学生误入歧途的重要性。
课后,一个学生家长表示:今天听了法官的讲课,明白了触犯刑法的严重后果,而且有很多案例,以后用这些教育小孩时就有根据了。
[视线延伸]从源头做起,做好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工作。江南区法院积极参与校园整治,致力法律宣传,送法进校园,共建法制教育基地。近3年来,共举行法制讲座20余次,受教育师生达2.8万余人。邀请大中专学生旁听开庭137次,举办法律咨询7次,并通过法庭开放日等活动邀请未成年人参观法庭,以直观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大大加强法制教育效果。
共建青少年维权机构。2006年11月,该院与江南区团委、江南区关心下一代办公室、江南区检察院等有关单位成立的专门青少年维权机构——“青少年阳光家园”已顺利运行6年。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幅提升了工作的力度与质量。(记者 李 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