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越来越多的司法人员成为理论与实务“双栖”的法官、检察官,法治精神才能浸渗进整个社会的深层土壤,依法治国才可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德国法哲学家考夫曼认为法律理念必须对社会事实开放,只有规则与事实对应时才产生真正的法律。而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则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两位法学巨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一个基本相同的观点,那就是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互为依靠、密不可分,任何学术研究最终必须回归实务,用实务来验证。
其实学术界深知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务界明白司法须臾离不开理论之支持,学术与实务如同衣服的左右襟,只有紧紧扣在一起才能实现司法的功能,让正义得到彰显。但是,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隔江而治”的疏离状态未能得到根本纠正,尤其是实务界,对理论研究浅尝辄止、敬而远之的态度仍未改变,办案人冷落、排斥学术研究的倾向令人忧思。
实务部门不愿关注理论,非不能也,是不为也,甚至不屑也。近年来司法人员走精英化道路,实务部门吸纳、补充了大量具有深厚理论学养的法科人才,多年的寒窗苦读、名师的谆谆教诲和硕士、博士的骄人学历让他们具有相当的研究能力,在某些专业问题上颇有心得甚至略有建树。同时,实务界具有丰沛的研究素材,鲜活的法律问题如同源源不断的泉水,会给学术研究带来无限生机。但是,令人遗憾地看到目前实务界并未形成深入开展学术研究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导向,丰厚的土壤上并未生长出学术的种苗。
原因是实务部门对工作的考量标准主要是办案数量、创新举措和上级评价,更欢迎执法办案的“工匠”型人才,不愿纠缠于精细的理论推敲和深邃的学术论证。而学术人才一旦进入实务部门,就不由自主地被拖拽到“学而优则仕”的传统功利路径上,许多人关注的重点不再是成果多寡和造诣深浅,其目光紧盯的是职级、待遇和行政级别。他们很难痴情不改地关注学术问题,焚膏继晷地研读理论典籍。在实务界,学术之外的各种诱惑无孔不入,各种各样的干扰如同针刺,使潜心学术者心旌摇荡,矢志于法学理论研究的法官、检察官少之又少,理论工作不知不觉地被边缘化。
官本位的传统,让试图坚守的研究者心中充满酸楚,看着昔日的同僚在官场上呼风唤雨,在行政职级、物质待遇的败落中,怎能不意趣阑珊,又有几人能波澜不惊地坚守下去?在实务部门,写文章仅仅是一块敲门砖,一个向上攀爬的阶梯,更是一块挤进官场的跳板,稍有成果者就逃遁而去,即使很少的具有研究潜质的人员也不愿坚守。
这种状况,造成目前长于研究、精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极度匮乏,那些理论与实践兼善的“双栖”型的学者型法官、检察官成为稀缺资源。由于理论工作的苍白与羸弱,使得办案人员欠缺一些必备的法学积淀和应有的职业素养,某些常识性的问题混沌不清,一些低级的司法错误层出不穷,裁判不公、遽轻遽重的乱象不绝如缕,而权力失范、正义蒙蔽、舆论哗然的问题更是屡屡发生。由于缺乏学术关怀和理论支撑,一些用心良苦的司法改革要么推而不动,要么偏左偏右滑入歧途,决策者提振法治的部署在实践层面经常步履蹒跚。比如司法文书说理制度,本是维护司法公信力、化解诉讼纷争的重要路径,但目前的说理活动经常变成一种心有余力不足的被动应付或者似是而非的工作点缀,懒得说、说不深、说不清、当事人不服的问题比比皆是。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干警达不到揆度人情、阐明法理的要求,理论积淀的贫乏使得法律文书只能照本宣科、堆砌法条,不敢说、不会说的窘况使得许多人只能选择干脆不说,实践中极少见到一份情理法兼容、法义与文采俱佳、当事人胜败咸服的精品说理文书。
在学术与实务的联结上,我国远不如西方。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法官可能从著名学者中遴选,通过理论自洽推动司法改革;法学研究者积淀到一定程度可能去争当大法官,在实践中验证、推行自己的理论,大法官与著名教授集于一身的比比皆是。如卡多佐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同时是社会学法学的代表人物。曾经担任过30年美国联邦大法官的霍姆斯,被公认为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波斯纳是经济法学研究的代表人物,被认为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英国的丹宁勋爵既是法官,也是一位学者,公认是二战后英国最伟大的法律改革家。这些学、业兼长的“双栖”型法官,撰写的判决堪称经典,其判词逻辑严密、旁征博引,展现了其法学理论的深厚功底和对社会人生的悲悯情怀,有些判词洋洋洒洒如同专论,就是一篇高品质的学术论文,所有当事人无不真诚服膺。
遗憾的是我国极少具有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集于一身的“绝配”型法官。我国极少有大学教授走下讲台屈尊公诉席和审判台,他们更乐意作兼职律师,得到物质方面的收益。而承担具体办案职责的法官、检察官,更愿意走上政坛而不是讲坛,更向往行政职级而不是学术职称,目前堪称法学家的法官、检察官少之又少,衷情理论、潜身学术的人员寥若晨星。
没有科学的理论支撑,从几千年“人治”泥淖中走出的中国法治,其前进的步伐始终踉踉跄跄;欠缺尊重学术的诚恳态度和潜心研究的良好氛围,司法实务工作很难摆脱浅薄与粗鄙;司法人员缺少应有的理论素养,一些寄予厚望的改革可能趑趄不前甚至进一步退两步。只有越来越多的司法人员成为理论与实务“双栖”的法官、检察官,法治精神才能浸渗进整个社会的深层土壤,依法治国才可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