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在深圳随地吐痰、从建筑物向外丢垃圾、在禁烟场所吸烟等十类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5日经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受到相当部分市民欢迎的同时,相关法规能否得到落实、是否会被“滥用”,也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汪开国认为,从新加坡、日本和香港等地的经验可以看出,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它需要法律的条条框框去规范、引导,特别是以严厉的处罚约束市民行为。他表示,在深圳加快建设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背景下,亟须把文明变成“最低行为标准”。从长远看,这对提升整个城市的市民素养都将有所裨益。
对于如何处罚不文明行为,这部条例并没有专门列出“罚章”,而只是规定“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予以处罚”,这从一方面也显示该条例对市民文明行为是旨在“促进”而非“处罚”。
为进一步丰富对不文明行为的查处机制,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举报内容明确、具体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对小额罚款作出特别规定,要求对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由深圳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记者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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