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提醒
有居住证才享有公共服务
《条例》施行后,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将全面进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时代,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需凭《云南省居住证》才能享受上述众多社会服务。
提醒一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以下统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提醒二
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云南省居住证》,并按照规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用工证明等材料。
【备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发给《云南省居住证》。
提醒三
为更加方便用工单位和群众申报居住登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省公安厅正在对原有的“户政E网办证厅”进行升级改造,需要申报的你可登录云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ga.yn.gov.cn),点击“户政E网办证厅”窗口,即可直接进行信息申报。(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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