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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提醒:拿着居住证就可申请保障房

2012-12-26 14:03: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春城晚报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只要你持有《云南省居住证》就享有多达10项的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申请保障房、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5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起,云南省流动人口的各项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法律保障,各职能部门将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而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租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键词 制定

    云南省流动人口3年增300万

    据介绍,截至2011年,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执行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85年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主要依靠社区(驻村)民警及协勤人员入户登记,工作量大,效率很低,难以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登记管理,对社会治安和流动人口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长。云南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从2008年的170余万迅速增长到2011年底的近500万人。

    因此,省公安厅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结合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先后报请省政府、省人大制定了符合省情的《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和《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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