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明年起,上海的小额诉讼案件将三日内立案,一月内结案,在诉讼费上有相应的减免措施。记者昨天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于小额诉讼。
据悉,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小额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第一次建立了一审终审制度。上海法院结合本市开展小额速裁的审判试点经验及审判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上海高院公布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不过考虑到小额诉讼还在起步阶段,对于一些涉及人身关系、权属纠纷的案件则明确予以排除。
小额诉讼施行之后,立案、审判环节将加快,诉讼程序将更为灵活。尽管小额诉讼案件不能再上诉,但是《实施细则》明确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