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东省的应急补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在补偿方式与标准方面,《办法》指出,应急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可在与受偿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规定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应参照本行政区域同类资产的市场租赁价格给予被征用财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租金补偿。”
《办法》还明确,“应急响应结束后,政府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补偿单位”,“补偿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受偿人提交申请补偿所需的材料”,“受偿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补偿通知之日起1年内,向补偿单位书面提出应急补偿要求。逾期未提出补偿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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