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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修改中“涉税信息共享”惹了谁

2012-12-26 11:08: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据悉,日前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遭遇掣肘,原因是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无法获得共识。从参与修订的专家处了解到,由于“涉税信息共享”触及了官员财产和富裕人群的敏感神经,遭到了强烈反对。

    众所周知,由于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就要掌握纳税人的财产情况,这对普通公众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官员和一些富豪却影响巨大。因为会暴露部分官员拥有的与其实际收入不符的财产,以及一些富豪为了偷税漏税采取手段隐瞒的财产,不单会使他们多缴纳大量税款,而且可能导致部分官员遭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自然他们不希望税务机关掌握这些信息。况且一旦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他们会缴纳大量税款。所以修订税收征管法实现“涉税信息共享”,难免会遭到部分官员与富裕人群的强烈反对。

    众所周知,若没有“涉税信息共享”的制度保障,税务部门其实就等于失聪失明,无以做到应收尽收,束缚了工作手脚,影响了税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目前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也与大多数国家的税源结构有较大差别。比如,在新加坡,富人占人口总数的20%,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结构不合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纳税人涉税信息涉及工商、公安、国土资源、住建、银行、社保、审计、海关等多部门,而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规定银行等机构有对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的个人申报,在信息没有实现共享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信息,缺乏直接获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权力和手段,对富人失去有效监管,使所得税征收没有做到足额到位。也正是因为如此,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才屡被人诟病。

    官员和富人作为社会的特权阶级,本身应当起着表率作用,若因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阻滞修法取得突破,显然不符合整体利益和社会诉求。前不久,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表明贫富差距已经极度扩大。按照中央提出的收入倍增措施,要实现社会共富,缩小贫富差距必须重视和发挥税收的独特作用。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会遭遇某些人群的反对,这很正常。但是,政府依法征税与查处腐败,显然不能因为部分官员与富裕人群反对而止步。有关方面理当破除阻扰,尽快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如果立法或修法遇到困难就退缩,法制建设难以与时代发展同步,某些既得利益者就会利用现有制度漏洞继续捞取好处。无论是从社会公平要求,还是从税收征管需要,以及民生诉求和实现社会贫富均衡,都需要“涉税信息共享”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甚至这一权力的实现价值已经超越了税收征管的范畴,更有推进官员财产公开,以及富人财富合法的重要功能。

    (程 辉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