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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陇县:“秋菊”家乡走出和谐新路

2012-12-25 12:00: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秋菊”家乡走出和谐新路

  陕西陇县“一村社一法官”机制运行五年的调查

  “我就是要个说法嘛!”电影《秋菊打官司》里那个执著的秋菊,原型就取自于陕西省陇县。陇县县志称:陇人好讼。但是,近5年来,诉至陇县法院的案件大幅下降。

  司法资源下移、司法干部下访、司法工作下沉,在一线化解纠纷、审理案件、普法教育。2008年以来,陇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法官深入村组社区化解矛盾纠纷,走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路。

  5年前,《法制日报》记者曾率先对陇县“一村社一法官”做法进行了深度报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5年后,《法制日报》记者对此做法进行了回访。

  稳定形势倒逼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

  陇县县委书记杨宝玉介绍,五年前,陇县是有名的上访大县,上访事件层出不穷。当时仅法院系统的执行积案就超过400件,审理积压案件超过100件,长期涉诉缠访案件超过60件,由此引发的进京赴省上访严重影响了陇县的经济发展,也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如何将这些矛盾纠纷化解掉?我甚为困扰。”

  经过调研发现,陇县地处陕甘宁三省交汇之地,人口流动频繁,文化多样,风俗多样,社情民意复杂;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生在农村,但农村基层干部缺乏依法化解的能力,基层组织缺乏依法化解的手段,致使许多矛盾纠纷在基层得不到有效化解;基层社会法律服务缺失,大量的司法资源停留在县级以上层面,基层法律服务断档,致使许多矛盾纠纷错过了最佳解决时机。

  “我们有非常好的司法机制,只是没有有效地将它们实实在在送到老百姓身边。必须有一种机制将法律与农村实际结合起来,让法律真正地走进老百姓中去。”杨宝玉说。

  基层的困难、群众的呼声促使县里认识到:要实现县域长治久安,必须将司法阵地前移,司法工作中心下沉,必须让法律服务到村到户,构建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法律工作平台。

  2008年,县法院提出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的构想,并在曹家湾镇率先试点,在建立镇法务中心和8个村法务庭,组建了以法官为骨干的专兼职工作队伍,探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和“一村一法官”服务机制。两个月试点期间,全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2起,以案讲法35场次,受到了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实现了“法律服务零距离、化解矛盾低成本、群众感情零伤害”。

  “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试点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推向全县。

  驻村法官八角色唱出矛盾化解好戏

  陇县“一村一法官”机制的核心,是在农村和城区建立法务庭。每个法务庭由法官、参审员、调解员三人组成。法院根据案件数量的多少,每年案件数量在30个以上的村,每村派一名驻村法官;每年案件数量在10个至30个的村,4至6个村派一名驻村法官;城区分东区、西区,每区派一名法官。参审员、调解员由群众推荐,村组同意、乡镇人大主席团考察确认,法院聘请。参审员还要经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驻村法官扮演八种角色: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员、联系基层组织的联络员、落实司法惠民的协调员、指导基层调解的督导员、理顺情绪的消防员、提供法律服务的咨询员、负责法律宣传的宣传员、做好息诉罢访的防控员。

  到村里开庭,是“一村一法官”最拿手的好戏。当事人面对老少爷们顾及脸面撒不成谎,在民意面前只好服判息诉。堎底下乡王马咀村村民王生文与弟弟因宅基地纠纷闹了将近20年。弟媳妇“在村里横着走,没人敢惹”,经常打骂兄嫂。王生文的儿子一次与其婶子争吵时,气急之下打掉了她两颗门牙。婶子告到驻村法官处,要求给侄子判刑。驻村法官在参审员的帮助下,召集群众,公开开庭。庭审过程中,婶子夸大事实,说侄子用大石头、大铁棍打自己。在场群众哄堂大笑,说要是那么打你早没命了。羞得婶子满脸通红。最后法官做工作,鉴于造成的伤害不大,而且侄子刚刚结婚,遂判决侄子管制一年,同时支付婶子医药费,并当场向婶子道歉。婶子也就无话可说了。

  农村是个人情社会,民风民俗对老百姓的法律认知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善良风俗合理的部分运用到实际审判中也是“一村一法官”的重要内容。

  在参与解决纠纷过程中,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受到法律培训,逐渐能够独立地运用法律解决各种矛盾。曹家湾村参审员曹浩民说:“我们村干部对人熟悉,对法不熟悉。驻村法官来了之后,指导我们依法办事,没有连锁反应,没有后遗症。我们从法官的处理过程中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对以后的工作也有指导作用。”

  把伦理、情理、法理引入矛盾纠纷调处之中,将法庭搬到村组社区、田间地头,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化解纠纷。“一村一法官”推行以来,全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852起,调处6781起,调解成功率达98.96%,其中法务庭指导调解2237起,占33%,以案说法、教育群众40万人次。现在,陇县早已甩掉“上访大县”的帽子,成为有名的维稳先进县。

  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村一法官’机制是能动司法的好形式,依法维稳的好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平台,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好方法,推进普法教育的好课堂,构建和谐社会的好途径。”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乌永陶说。

  最早运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的曹家湾镇五年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2件,全镇无越级上访。镇党委书记王晔认为“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具有现实效果:

  ——化解纠纷速度快。参审员、调解员在驻村法官的指导下,将矛盾解决在村组、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源头。第一时间开展工作,杜绝了小事拖大、大事激化;

  ——处理问题质量高。驻村法官熟悉法律法规,参审员熟悉村情民意,调解员德高望重,这些优势有机结合,使国法、民意、人情相融合,处理的各类矛盾反复少,当事人容易接受,达到了调处一起,成功一起,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镇村干部的能力得到提高。镇村干部处理问题时有了法律参谋,掌握了依法办事的方法,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在村民自治、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镇村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群众的法制意识得到强化。通过就地调处纠纷,使普法教育有了针对性和信服力,增强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达到了群防群治的效果;

  ——促进了农村和谐和经济发展。许多难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使镇村干部将精力转入到抓项目、抓经济发展上来,使群众将心思放在产业发展、依法致富上来,村情民风日益好转。2011年,曹家湾镇各项工作位居陇县前列,烤烟、奶畜、核桃、劳务等产业不断优化升级,增产增效,人均纯收入达到7234元,实现了群众增收、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而对陇县县委书记杨宝玉而言,“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则意味着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社会服务与广大群众的热情支持、积极配合结合起来,打通了政府与群众的通道,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的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大格局。(记者台建林)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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