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审理环保行政案件的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该院行政庭庭长陈务健主持,并由该庭副庭长庞忠进行发布。
庞忠指出,玉林中院前不久依法审结了上诉人南宁市大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服玉林市玉州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并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玉林市玉州区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环境问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玉林中院在审理环保纠纷行政案件中高度重视。当前该市一些企业存在着违反“三同时”(即建设项目如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现象,存在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隐患,严重影响生态文明建设。行政审判制度是保护环境的重要预防性警示性措施,甚至是最后一道闸门。玉林中院对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的功能作用,促使环保工作良性、有序地开展。今后,随着环保主管部门加大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因环保纠纷诉至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必定有增多的趋势,人民法院更需进一步依法积极受理审理。(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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