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时光如梭,岁末将至。蓦然回首,2012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留恋,用我们的小盘点为您送上一碟回忆的温馨,品味这细水流年,回味这人间百态。时间的光盘总会刻录下我们走过的每一步,而这被“世界末日”预言笼罩的2012年,也注定在历史的轨迹中留下了自己最美妙的一笔。
法治贯穿于我们生活的点滴。无规矩不成方圆。2012有哪些法治热词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又有哪些热词突显中国的法治进步,让我们共同走进“2012年度十大法治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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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为中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意味着短短三十年中国就走过了许多西方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立法过程——法治建设的重点也从“无法可依”转向如何真正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八大报告提出,8年后即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要实现下述法治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路漫漫其修远兮。依法治国,中国走过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伴随着我国立法的完备、依法行政大力推进、司法更加公开透明,“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也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一个高扬公平正义旗帜的“法治中国”正在到来,相信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依法治国”必将得到全面落实,中国的法治体系也必将更加完备。
二、司法体制改革
中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国的司法改革,是一场顺应民意、回应关切的改革,是一场惠及群众、促进和谐的改革,是一场立足国情、与时俱进的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更加主动积极地支持、参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效,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 这个大约18000字的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表明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增进国内外对中国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设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视频>>>全文>>>解读 >>>释放信号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4年,中央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第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我国司法改革走向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阶段;2008年,第二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目前,第二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回首峰峦入莽苍。十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本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司法体制改革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成效卓然。
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实行开放日制度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缩影。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日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盼。回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历程,人们看到: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成效明显,更让亿万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效,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八二宪法
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八二宪法诞生于改革开放的初始,其对民主宪政的制度设计为中国赢得了30年的改革建设稳定时期,深刻影响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部宪法顺应了人民群众的要求,也凝聚了一代宪法学人对民主法治的不懈追求。
四、新民诉法/刑诉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包括在总则中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并在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成为了人权保障的具体制度。
新修改的民诉法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从总体上看,此次修法集中体现了近年来民事审判方式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果,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新民诉法的实施迫在眉睫,作为司法机关,我们应该尊重立法的选择,把握立法的精神,预先研判民诉法修改带来的重大影响,充分做好贯彻实施新民诉法的各项准备。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被称为“小宪法”、“人权法”。世界主要媒体纷纷评论:有的认为,中国民主与法制的进程取得重要的进展,有的认为刑事诉讼法只是在原地迈了几小步。客观而论,相对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不是“历史的倒退”,也不是“公安的胜利”,它涉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辩护权、执行权等的大幅完善和实质进步,集中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规律:既要实现刑事司法的现代化,又要推进民主与法制的进步,还要注重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
五、交警style
起因:“航母style”也叫“起飞style”。2012年11月25日,中国首艘航母“辽宁舰”成功起降歼-15舰载机后,舰载机指挥员在起降过程中的手势动作引起中国网友的浓厚兴趣。航母起飞指挥员以半蹲为姿势,右手蜷缩伸出食指和中指,指向飞行甲板前端,代表“允许起飞”信号。起飞指挥员帅气、干净、有力的“起飞手势”成为最大亮点,受到网友的热情追捧和模仿。
深圳交警全副武装跳骑马舞,现场大秀“摩托style”;茂名交警邀请网友上网民论坛拍砖“摩托车整治”;广州交警摩托车滚动护卫车手表演特技,“3秒破百公里时速”、排量为1300CC的坐骑近距离现身……
《成都交警Style》 成都话说唱一线交警工作
“早上七点半路灯任然非常灿烂,我穿戴整齐三白一亮挺胸路口直站,先拉通直行车,再引走左转,打着手势指挥车流,我最有份儿……”近日,一首由成都交警自编自导自演的《成都交警Style》在网上热传。在今年最热的《江南Style》旋律中,填入反映交警工作的歌词,再以正宗成都话说唱,以此产生了奇妙的“化学反应”,引发网友的围观热情。
六、中国式过马路
漫画 李博婷
“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拨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网友对部分行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调侃,经由网络传播和媒体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国式过马路”一词,也被收入百度百科,成为时下的网络流行语。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中国式过马路”一经网络传播,立刻引发网友对交通、国民素质和安全意识的讨论。北京市公安局2012年12月6日宣布,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份,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不仅仅是针对中国式过马路问题。
图①、图②、图③在广顺北大街路口,行人对红灯熟视无睹。记者 王建军摄图④、图⑤:在成府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行人和自行车对交通协管员的劝阻置若罔闻。记者 周斌摄图⑥:在安立路与慧忠路交叉口,行人、自行车、三轮摩托车“抱团”闯红灯。见习记者 张昊摄
记者调查发现,“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背后,也有信号灯的设置、过街天桥的缺失、路口设计不合理等客观因素的原因。“早上都赶时间,这个路口等待红灯的时间太长了,不等红灯则必须走过街天桥,你看看从天桥那绕一圈得多远啊。”一位闯红灯的行人向记者表示。然而面对记者“为什么闯红灯”的提问时,绝大多数被采访者都是沉默以对。
思考:撮堆过马路引发路权思考
“中国式过马路”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未能真正有效实现路权在行人和机动车之间的合理分配。
“中国式过马路”固然反映了部分行人集体闯红灯的陋习,但也凸显了行人路权的保障和规范问题,同样应当引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反思。
现实生活中,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故意遮挡号牌、在单行线逆行等不文明行为并不鲜见。循着“中国式过马路”的思路,网友将翻越马路护栏称为“中国式跨栏”,将开车强行变道称为“中国式并线”,将逆行造成的堵车称为“中国式堵车”……许多人虽一边痛骂这些陋习,一边又在自觉不自觉中“随大流”,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
据了解,公安部交管局针对“信号灯存在多方面问题”的反映,经排查发现,红绿灯在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位置以及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信号排序不符合标准,部分标志的位置不当,配时不合理、与标志线不协调等。据介绍,行人等红灯的忍耐时间在60秒到90秒,但一些信号灯的等候时间长达120秒,设置不合理。
在红绿灯的设计上,需要更多的人本化,按中国人的行为工程、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来改进。当这些人本化措施和设施达标后,再强化通过路口时遵循红绿灯的惩罚措施,国人未必就真的那么不文明。
12月1日,广东边防七支队官兵在深圳市繁华路段的十字路口举着标语,倡导市民文明过马路。新华社发(廖键 摄)
12月2日是我国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798人死亡;因违反道路标志线肇事导致事故造成2万余人死亡——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线”。
七、网络立法
目前,我国互联网发展正面临严峻的形势。一方面,虽然涉及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多,在金融、医疗等重要行业也有部分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立法等级都不高,相关规定的条款过于分散交叉,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分子轻易地逍遥法外。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联网。今天的互联网早已不是虚拟空间,它与现实世界的联系非常紧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经济社会对互联网的依赖度也不断提高,包括电信网、金融网、电子商务网、卫生网等在内的网络已经成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其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日益突出。相对于传统安全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安全问题隐蔽性更强、已有的法律法规更容易“过时”。法制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高速发展已成为一对突出矛盾。在此背景下,围绕着维护网络安全、防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秩序等方面的高等级立法工作亟待加速推进。>>>详细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网络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联。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纯技术性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信息网络虽然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但是,保护信息网络安全,不仅需要先进技术,更需要法律、道德等有力支撑。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呼吁法治建设,依法建网、依法用网、依法管网,是保障网络安全的迫切要求。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应用,人们对网络双刃剑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刻。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便了,犯罪手段却更隐蔽了;信息传播快捷了,可信度却降低了;知情权扩大了,隐私权却没有了;理性的表达自由了,可非理性的表达更任意了。网络让人又爱又恨,舍不得又伤不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立法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顺应民意,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可以说,网络立法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即使有了网络信息安全方面高效力等级的一般性立法,信息安全就会自发形成吗?答案是否定的。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实现有两条标准:有良法;良法得到普遍遵守。唯有依靠理性、科学、高效的执法,才能真正保障良法得到普遍遵守。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也不例外,更需立法执法双管齐下。
八、足坛打黑风暴宣判
2009年9月,公安机关经过长期侦查和蹲守,端掉了一个利用赌球非法牟利的团伙。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发现,涉案嫌疑人不仅涉赌,而且还利用赌球来暗箱操作国内联赛。这一发现被迅速上报,随后,全国公安系统积极联动,在各地展开缜密调查,一场抓赌行动旋即展开。此次打黑不仅是打击网络赌博,打击的重点是线下那些操纵球队的行为。
2011年12月19日8点半,历时2年之久的中国足坛“反赌打黑”系列案在辽宁省铁岭市首次开庭审理。
另据新华网报道,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6日一审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等4人分别被判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吕锋等5人被判6年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判300万元罚金。
“治理足球腐败,司法不能缺位。司法介入中国足球,不仅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利于净化中国足球环境,同时也形成了涟漪效应,对于足球界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2月19日,法学教授和廉政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看法。
今天(14日)上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和中国足协在京召开会议,双方通报了今年以来国内足球赛场的安保工作情况,并就维护赛场秩序、完善常态监管,深化建立足球反赌扫黑长效机制等深入交换了意见。
九、湄公河惨案宣判
9月20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媒体记者接受安检。所有进入人员均不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当日,涉嫌策划制造湄公河“10·5”中国13名船员遇害案的糯康等6名被告人,在昆明接受中国法律的公开审判。6名被告人均为外籍人员,涉嫌于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泰国水域杀害13名中国船员。新华社记者 秦晴 摄
令人瞩目的湄公河案,11月6日下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作恶“金三角”数载的大毒枭、湄公河案的主犯糯康,及另三名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死刑。除糯康四名被告人外,另有一名被告被判死缓。
9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9月20日,该院将对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6名“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成员涉嫌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
湄公河“10·5”惨案成功告破。欣慰之余,人们想知道:“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为什么要杀害我国商船船员?案件的侦破经历了哪些周折?“金三角”大毒枭是怎样落入中国法网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和犯罪嫌疑人,了解湄公河“10·5”惨案的侦破过程。
“湄公河惨案”同案六名被告人,五人被判重刑,均严格适用了中国刑法,罪有应得。一年之前,13名同胞惨死异国他乡,这一判决是对遇害同胞在天之灵的告慰,也让正义得偿。这次昆明中院一审宣判,标志着中国在强化境外公民保护方面,又筑起了一道司法保护的屏障,刑事重罚,将极大震慑那些“国际坏人”;也把司法保护延伸到境外中国公民之处,使他们也能感受到中国法律的尊严和力量。
2012年9月20日,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糯康等凶犯的归案及对其依法惩处,既是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也是中国政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庄严宣告。
十、周克华
8月14日,周克华被击毙(手机拍摄)。当日6时50分,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经过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连续数日艰苦奋战,犯下累累罪行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成功击毙。至此,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新华社发(刘佳 摄)
8年追凶,决战4天,群众线索700条,出动警力近万名……14日清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数声枪响,犯下累累罪行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被公安民警击毙。至此,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成功告破。
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经过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连续艰苦奋战,周克华这个制造多起枪击杀人案,包括重庆2009年3月19日枪杀哨兵案的悍匪终于走向覆灭。 >>>细节 >>>藏身地
总结:——————————————————————
周克华,是上世纪80年代“二王”、90年代张君等流窜作案的嫌疑人被击毙、被绳之以法后,又一个持枪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相较于“二王”和张君,周克华流窜作案的地域更广,持续的时间更长,造成的伤害更多,产生的影响也更大。相信周克华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的整个过程,应该会成为警方以及相关方面的教程,为今后处理此类案件提供经验性的参考。
在8年时间里,周克华接连犯下10起命案,他图财害命,手段干脆决绝,令人发指。面对这个冷血杀手,除了报道其犯案和追捕经过外,一些媒体很快聚焦于其个人经历,将大众视线引向对其心路历程的关注与剖析。出现周克华这样疯狂的恶徒,人们在震惊的同时,也会好奇他究竟是怎样一个人?他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
反思:————————————————————
周克华系列抢劫杀人案给社会造成了沉重创痛。痛定思痛,首先要向普通人发出警示———在当前问题积累、矛盾多发的时期,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其实面临着各种或潜或显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为人处世既要有必要的警惕,也要有平和的心态,特别要注意规避风险,善于化解而不激化矛盾。其次,要向公权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警示———对那些因社会变动工作生活受到重大困扰,面临物质和精神双重压力的人,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多加关照、体恤,对少数“偏激的失意者”特别要悉心疏导、干预,及时解决问题、缓和矛盾,避免困顿者、失意者的极端情绪不断扩大而酿成祸端。
周克华死了,有必要找出病灶,反思其凶残作案的深层原因所在,以便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特别是社区矫正、释放人员再就业等方面,应吸取周案的教训。大而言之,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缩小城乡、地域差距,让弱势群体感到有尊严,让寒门子弟有畅通的上升渠道,这些既有助于消灭犯罪,也有助于培育正常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