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网络立法
目前,我国互联网发展正面临严峻的形势。一方面,虽然涉及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多,在金融、医疗等重要行业也有部分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立法等级都不高,相关规定的条款过于分散交叉,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分子轻易地逍遥法外。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联网。今天的互联网早已不是虚拟空间,它与现实世界的联系非常紧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经济社会对互联网的依赖度也不断提高,包括电信网、金融网、电子商务网、卫生网等在内的网络已经成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其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日益突出。相对于传统安全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安全问题隐蔽性更强、已有的法律法规更容易“过时”。法制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高速发展已成为一对突出矛盾。在此背景下,围绕着维护网络安全、防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秩序等方面的高等级立法工作亟待加速推进。>>>详细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网络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联。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纯技术性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信息网络虽然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但是,保护信息网络安全,不仅需要先进技术,更需要法律、道德等有力支撑。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呼吁法治建设,依法建网、依法用网、依法管网,是保障网络安全的迫切要求。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应用,人们对网络双刃剑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刻。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便了,犯罪手段却更隐蔽了;信息传播快捷了,可信度却降低了;知情权扩大了,隐私权却没有了;理性的表达自由了,可非理性的表达更任意了。网络让人又爱又恨,舍不得又伤不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立法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顺应民意,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可以说,网络立法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即使有了网络信息安全方面高效力等级的一般性立法,信息安全就会自发形成吗?答案是否定的。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实现有两条标准:有良法;良法得到普遍遵守。唯有依靠理性、科学、高效的执法,才能真正保障良法得到普遍遵守。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也不例外,更需立法执法双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