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为中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意味着短短三十年中国就走过了许多西方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立法过程——法治建设的重点也从“无法可依”转向如何真正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八大报告提出,8年后即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要实现下述法治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路漫漫其修远兮。依法治国,中国走过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伴随着我国立法的完备、依法行政大力推进、司法更加公开透明,“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也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一个高扬公平正义旗帜的“法治中国”正在到来,相信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依法治国”必将得到全面落实,中国的法治体系也必将更加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