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法院院长刘宗秀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
与北京相邻的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以实际行动构建了首都和谐“北大门”。先后两年荣立集体二等功,连续两年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院”称号。
■打击犯罪“不手软”
承德县人民法院位于河北北部巍峨雄伟的燕山脚下,风景秀丽的滦河岸边,现代文明与古老文化相互交融的美丽承德县县城下板城镇,座依世界闻名的旅游胜地——避暑山庄。承德县距北京行程不足两小时,且西南与北京市密云接壤。
特殊的地缘关系,赋予了承德县法院维护稳定和谐的特殊使命,锤造了审判队伍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高尚品行。多年来,该院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己任,积极营造首都和谐“北大门”。
面对刑事案件高发的严峻社会治安形势,承德县法院坚持“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原则,既治标,又治本。充分彰显法律锋芒,从重从快打击不手软,全力捍卫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对涉痞、涉霸、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等适用较重的刑罚和较长的刑期,对因邻里纠纷诱发的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和谐。
承德县法院把效率视为刑事审判的生命,从快打击,凸显打击效果,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普通程序案件坚持第一时间送达,第一时间开庭,第一时间判决,审理时限力求最短,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严打期间,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20天,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
他们把质量视为有效打击犯罪的根本,为使每一起案件经得住“推敲”与“考验”,把办“精品案”、“铁案”作为案件质量标准,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终,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和实体意识,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运用证据规则,靠证据认定事实、依事实适用法律,杜绝和防止了违法办案、重罪轻判、有罪不判现象的发生;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确保案件质量。
有效借势助力,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多层面、多角度强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以刑事审判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化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今年对247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判决,辖区内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5%,有力地维护了首都“北大门”的和谐稳定。
■维护权益“不缺位”
2012年3月的一天,庞某以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下午就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庞某某卖28棵杨树、得款6000余元未给付的执行线索,请求法院迅速冻结卖树款。
执行局即刻调取了卷宗,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庞某痛失爱子,被执行人正在服刑,被执行人的妻子刘某患有精神疾病,同住一村的两家关系十分紧张,如矛盾继续激化,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接到执行线索后,执行局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找到被执行人庞某某。庞某某家中上有八十余岁母亲,下有上学的孩子,仅靠他一人打工维持生计,申请人坚持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卖树款和全部工资。
执行人员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家庭情况,决定对此案和解执行,经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互谅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及时兑付了赔偿款,握手言和,此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4小时。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权威的关键,关乎社会稳定,更是群众关注、热议并期盼解决的焦点问题。
承德县法院精心研究部署,勇于创新,敢于亮剑,率先开展被执行人曝光工作,定期将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内容等在当地电视台分批予以曝光,每批30至60人,连续重复滚动播出不少于10次,对确定曝光的被执行人,一律于曝光前15天通知本人或近亲属,限期履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同比增长了27%,今年累计曝光案件525件700余人。
坚持推行“阳光执行”,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与执行人员两周见一次面,使申请执行人了解执行进度,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
创新执行网络建设,在全县23个乡镇378个行政村,每村设立一名执行联络员,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延伸执行触角。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将执行救助金落实情况纳入综治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员和行政人员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组织部门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务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通过一系列执行新举措,该院执行效率大大提升,实际执结到位率达到65%以上,执行期限平均缩短53天。
■化解矛盾“不撒手”
承德县法院把调解当作定分止争的“润滑剂”,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助推剂”,把调解率纳入责任目标进行管理和控制,引导法官提高调解意识。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行法官加村官多主体参与的调解模式,法理加情理多方式切入的调解理念,拓宽调解范围,实现了调解工作由一审向再审延伸,由诉前、审理程序中向案外和判后拓展的“纵向延伸、横向拓展”。
完善了领导包案调解、全程全员调解、庭室交叉调解等多元调解机制,整合了调解资源,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几年来,该院案件调撤率均保持在90%以上。
2011年4月的一天,苏某在本村南山自己家承包地内违规野外用火,火势无法控制,蔓延至周围的杨树幼林地,致使377株4年生杨树和9株20年生山楂树过火。
事发后,经村委会多次主持调解,均因苏某拒绝赔偿损失未果。受害人樊某向当地林业部门报案,要求立案查处。林业局作出对苏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苏某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未要求听证,但对处理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受害人樊某等五户被烧户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苏某不服处理,也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诉讼期间,承德县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诉求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故依法作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判决。
苏某当场拒收判决书,并表示不仅上诉还要上访。主办法官了解到苏某是害怕判决生效而引发一系列侵权赔偿,所以坚持上访企图阻止判决生效。
了解到其心理后,法官们深入当事人所在村,邀请林业局主管领导、当事人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村干部到场,并将五户被烧户召集在一起,在苏某上诉期间再次组织调解。
他们利用苏某和被烧户同在一村,且是亲戚的特殊关系,通过当事人成年子女和乡村干部疏通各方的思想,融情入理,以情止争,深入调解。
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苏某表示撤回上诉、服判息诉。同时与被烧的樊某等五家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苏某一次性赔偿樊某等五户被烧杨树、山楂树等损失2500元,樊某等不再就此事进行民事诉讼索赔,双方握手言和。
■科学治访“不推拖”
针对缠访缠诉的信访积案,承德县法院迎难而上,积极探索有效化解方式方法,强化了组织领导和信访工作责任机制建设、隐患评估和信访源头预防、隐患排查和信访问题化解、案件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接访和对信访人的吸附能力等五项具体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开展了“大约访、大接访、大下访”和对信访案件采取“一件案子,一套班子,一名包案领导,一个解决方案”的“三访四一”活动,强力破解信访难题。
“法官是人,当事人也是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按照不欠法律账、不欠经济账、不欠感情账和释法明理到位、解决问题到位、救助到位、稳控到位去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就能解决好每一件信访案件。”该院副院长丁海燕如是说。
徐某因17年前的财产权纠纷案引发了一系列诉讼案件相互叠加,上诉、申诉,省、市、县三级法院先后作出了16份生效民事判决和裁定,各判决裁定结果不一,徐某就确权赔偿案件主张赔偿180万元。
17年间他不断进京、赴省、到市、县信访。为彻底解决他的信访问题,该院院长刘宗秀亲自包案,多次看望卧病在床的信访人,多次到上级法院沟通情况,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诚意感动了信访人,最终徐某同意该院对所有信访诉求一并解决的意见,并对程序中所有案件全部撤诉,出具息诉罢访保证书,一起长达17年的信访案件圆满解决。
徐某发自肺腑地对刘宗秀说:“如果没有法院这么认真负责的精神,去实实在在解决我的诉求,我就活不到今天啦!我衷心感谢党,感谢法院”。(雷德亮 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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