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成立。姑苏区委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
今年10月,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了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成立了姑苏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相应撤销了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法院,成立了姑苏区法院。姑苏法院下设20多个职能部门,案件管辖范围为姑苏区范围内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并将与常熟、太仓两家法院集中管辖全苏州外国人犯罪一审案件。姑苏法院的设立适应了姑苏区(全国首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发展的需要,将在古城保护、文化商旅方面突出体现法律保障和司法服务功能。目前,姑苏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已正常开展。(耿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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