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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装扮美丽中国

2012-12-23 11:12: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并且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还具体提出了“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总体上讲,生态文明建设要突出法治轨道上的制度安排,要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多向立法、执法和司法借力依法解决环境问题。

    一般而言,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既有自然因素引起的“天灾”,更有过度开采等人为原因引起的“人祸”,当务之急是要对因人为原因引起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予以防范和控制。对策之一便是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环境公益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立法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精神,科学合理地修改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经确立的背景下,建议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及范围,实现与新民诉法的立法衔接。

    要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问责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经常组织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有关部门也要经常组织联合执法活动,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

    在环境司法上,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环境公益损害赔偿制度,更多地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污染环境者和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依法索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新民诉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程序进一步具体化,形成可操作的司法规则。各级地方法院要鼓励和支持有关机关和环保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及时受理,公正裁决。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生态法庭。环境公益诉讼方兴未艾,需要司法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言以蔽之,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还是法治靠得住,我们要更多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刘武俊)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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