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携手行政部门 协调工作无缝对接
四川“四手联弹”合力化解住建纠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积极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争议多发、成因复杂、化解难度较大的局面,为搭建多元化的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纠纷化解平台,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住建厅近日正式会签并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民生、涉稳定、涉群体性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纠纷综合协调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民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房屋产权登记、城乡规划建设等涉众、涉稳、涉民生的矛盾纠纷和诉讼案件进行排查并及时纳入综合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对于涉及人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矛盾突出且易于激化的案件、重大涉民生的案件,应当征求当事人的调解(协调)意愿,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启动调解(协调)程序的申请。对于住建部门和法院难以化解的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纠纷,可以启动综合协调程序,通过大调解工作体系,结合专业性行政和司法综合协调机制进行调解。
《意见》规定,协调工作要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联络渠道的网络化、联络工作的常态化,保障案件审理与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案后维稳的有机衔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台涉民生的有关政策之前,应先行征求法院的意见。法院要积极拓展行政案件的协调空间,将协调和解工作向立案前、庭审前延伸,有针对性地做好个案的协调引导,力争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和立案前。(记者 聂敏宁 通讯员 陈 甜 葛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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