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来,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共提出抗诉刑事案件14件18人,改判13件17人,改判率92.9%,今年以来,提出抗诉3件4人,已全部改判。一组沉甸甸的数字记载着该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不平凡的业绩。“在敢抗上强措施,在抗准上下功夫,是我们刑事抗诉工作实现突破的两大法宝。”山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苗雨说。
为破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意识不强,对刑事审判监督存在畏难情绪等难题,该院在敢抗上强措施,先后制定了《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公诉部门证据审查规则》等规范性制度,把审判监督工作作为考核公诉干警的重要指标,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同时,规范了审批程序,对判决裁定中认定的案件事实、定性与起诉书指控不一致,法定量刑情节发生变化等问题,承办人必须在审查表中写明原因,分析论证后提出意见,增强干警的质量意识。
找准抗点是确保抗诉质量的重要抓手,该院注重灵活运用交叉评查法律文书、量刑分类对比等多种方式,准确寻找抗点,确保抗诉案件效果。近日,该院公诉科在交叉评查张某盗窃案判决书时,发现张某实施前罪时未满18周岁,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不应当认定为累犯,但法院以累犯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该案抗诉后,鹤壁市中级法院直接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该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经验得到了省检察院、鹤壁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充分肯定。近日,鹤壁市检察院公诉处、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分别将该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鹤壁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下发,要求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参考借鉴。(记者李杰通讯员卢毅红何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