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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三项机制提升审查逮捕工作质量

2012-12-21 08:36: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每份证据是否符合标准?非法证据是否予以排除?是否有逮捕必要?”近日,在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公室,由该院副检察长陈益鸿主持,侦监科科长乔富粤、公诉科科长周晓涛及侦监科干警共6人参与,针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讨论会正激烈地进行。

    陈益鸿告诉记者,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修改后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逮捕必要性条件,完善了逮捕程序,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要求。为了积极适应这些要求,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案件汇报阶段采用“诘问式讨论”方式,督促办案人员强化审查标准、提高办案质量。

    “诘问式讨论”即由办案检察官汇报案情事实、证据,由部门负责人、其他检察官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问题,由办案检察官运用法律、证据进行回答,通过这种方式对案件事实、证据、逮捕必要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此外,该院还建立起“开门”审查、非法证据排除、逮捕必要性评估三项机制,确保公正执法。“开门”审查机制,即在认真审查案卷的基础上,坚持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适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同时,根据案件情况,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复核证据,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即坚持事实认定与证据评估并重,对所取得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特别是将证据来源、证据形式、取证过程、证明力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并借鉴庭审证据展示的方式,对证据严格把关。逮捕必要性评估机制,即对审查逮捕的案件,在查清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妨碍侦查可能性、悔罪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加强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项机制促进了审查逮捕工作质量的提升。今年6月以来,枣阳市检察院共批捕犯罪嫌疑人214人,作出不捕决定25人,听取律师意见10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次,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周泽春 李晓辉 李勇)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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