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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问题的核心在社会治理

2012-12-20 14:32: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再发枪击案,28人无辜遇难,其中包括20名儿童。奥巴马总统在事后第一时间发表了讲话,他说:“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已经历太多这样的事情。不管是纽镇的小学,还是俄勒冈的购物中心,抑或威斯康星州的锡克教神庙,或是丹佛奥罗拉的影院,还有芝加哥的街头——这些社区是我们的社区,这些孩子也是我们的孩子。不论政治,我们必须共同努力,采取有意义的行动阻止这类悲剧再次发生。”那么,奥巴马所说的“有意义的行动”是什么呢?

    美国总统之所以使用“有意义的行动”这个说法,其实是在刻意回避“禁枪”或“控枪”的敏感字眼。在美国,公民持枪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须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如想“禁枪”,就要彻底否决上述宪法内容(启动修宪程序),这在美国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恐怕总统亦无能为力。如想“控枪”,实际就是对民众的持枪权利加以必要的控制,在美国这样视权利为生命的国度,总统仍然要小心翼翼地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只能通过相应法案来操作),否则很可能落得个千夫所指的下场。

    所以,虽然美国的枪支犯罪率居高不下,但美国总统所代表的美国政府其实无能为力,他们只能在非常小的限度内进行必要的调整来避免恶性枪案的发生,也就是说,“禁枪”是基本不可能的,“控枪”则要慎之又慎。其实,即使是枪支管控,在美国实施起来也是阻力重重,因为美国民众已经拥有的习惯或者权利,想作出改变必须通过代表民意的法律程序来进行,而这又回到了荆棘丛生的老路——美国社会关于是否控枪一直存在着应该管控和不应该管控的对立观点,其观点截然相反而无从达成共识。

    就美国来说,对现有的枪支管理政策作出进一步的规范是很有必要的,虽然可供进步的空间并不大,但毕竟也会收到一定程度的缓冲效果。而从根本上说,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根本并不是“控枪”,而是如何进行科学的社会治理。正如美国福克斯新闻评论员、著名律师梅塞德斯•科尔文所指出的:“没有枪并不一定能阻止杀戮,杀人者总能找到杀人的方法。”与美国康州小学枪击案发生时间相差无几,我国河南光山县同样发生了22名小学生被砍伤的恶性事件。如果我们这个时候再来探讨美国行凶者因为持枪所以杀戮的话,显然是没有意义的。无论是美国小学枪击案,还是中国小学伤害案,乃至其他类似的社会恶性案件,反映出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实施犯罪的人员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心理问题或精神问题,如何对这些心理或精神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疏导才是我们更应该思考的问题。

    虽然发展历史和社会状况有所不同,但就社会安全来说,美国与中国却面临着难以有效解决的相似困境。美国被誉为世界上最为强大的国家,但美国社会存在心理和精神问题的人员比例非常高。中国是世界上新兴经济体的突出代表,中国存在心理和精神问题的人的比例亦不容忽视。并且,美国和中国一个共性的问题是——对于心理和精神存在问题人员的社会管理水平都差强人意。可以说,美国和中国这样的大国,社会发展的同时,社会分化情况亦是十分严重,其中,社会分化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社会心理和精神障碍现象的大量出现,对其纳入到社会治理的层面上加以解决才是避免更多社会恶性杀戮案的关键。对于社会分化的缓解,以及社会心理和精神问题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或许英国和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社会政策会给我们提供些许参考,这些社会政策的核心是努力维护社会公平,避免贫富悬殊和社会过度分化。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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