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会人员观摩嵩明县检察院案管大厅(杨汝泰/摄)
12月18日,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贯彻云南省检察院案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对全市检察机关推进案件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昆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毕春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福全,该院案管办有关人员、14个县(市)区检察院分管领导、案管办(筹备组)负责人出席会议。
据悉,全省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结束后,昆明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就如何贯彻会议精神、大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向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曙昆作了汇报。市院党组决定,抓住嵩明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举行成立仪式的契机,在该院召开全市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全省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对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乘势而上,开创案件管理工作新局面。
在推进会上,昆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毕春华要求各基层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科学谋划,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毕春华副检察长强调,要紧紧围绕案管工作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大职能,着重抓好统一受案和流程监控、法律文书和涉案款物的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统计分析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查询和检务公开工作。
毕春华副检察长指出,要以贯彻执行修改后的诉讼法和规则为契机,全面推动案件集中管理工作,通过履行监督、管理职能,通过把案管部门打造成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和检察业务信息中心,在监督管理的效果上体现为党组决策和部门改进工作服务。
昆明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通报了全省、全市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对上半年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了小结,分析了当前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4个县(市)区检察院分管领导简要汇报了本院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情况。
会议强调,各基层检察院必须坚决摒弃等待观望思想,把案管机构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对待、来推进。一方面要不等不靠,在机构暂时未得到批准前,确定场地、采购设备、配置人员,先把案管工作开展起来;另一方面,各基层院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汇报、协调好工作,争取案管机构尽早获得批准。会议要求,全市基层检察院必须在明年2月底以前开展案管工作,扫除案管盲区,市院案管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共同推进案管工作健康发展。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嵩明县检察院案管大厅和案管工作,大家表示深受启发,对做好下步工作颇有感触。
据了解,截至12月17日,昆明市已有4个基层检察院案管机构获得当地编办批准,占基层院的28.6%;10个基层院均向编办提出了设立案管机构的请示;2个基层院已经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其余各基层院绝大部分开始装修办公场地、采购设备,人员已初步到位。(通讯员张晓明 李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