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观看浦东开发区模型。
今年是八二宪法颁布30周年,八二宪法是中国改革史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以经济先行的常态国家建构具有了正式的宪法基础
今年是八二宪法颁布30周年,八二宪法是中国改革史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以经济先行的常态国家建构具有了正式的宪法基础,同时也正式开启了改革时代法治建设的大幕,设定了法治建设的合法性基础和边界。然而,这又不是一次孤立的和与传统彻底断裂的创新事件,而是在政治决断和根本法意义上对“五四宪法”甚至共同纲领的一种结构性的回归。
自八二宪法始,中国赢得了30年的改革建设稳定时期,迅速在经济、社会、民生、法治等诸多层面形成了某种“中国经验”且颇具规模化和结构性意义。
回顾百年中国立宪史,辛亥革命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种激进主义的革命建国宪法,而随后的清帝逊位诏书则是对冲了这个革命宪法,致使中华民国有了一个共和立宪的十年历程。此后伴随着共和立宪的失败,中国大地又产生了新一轮的革命潮流,五四新文化运动、国共两党的国民革命以及北伐战争,继而加上蒋介石的叛变革命,国民党的立宪建国也是在革命主义的热潮中大显身手,只是到了抗战胜利之后的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才规划出三民主主义的宪政路线图,试图用宪政安顿革命以及军政、训政之党制国家,但显然是为时已晚。
中国共产党1949年的建国开始了新一轮革命主义的宪制构建,其发凡依然是更进一步接纛无产阶级革命的大旗。尤其是五四宪法,把中国建制立国之法统与国际的社会主义革命相交接,纳入到世界社会主义的革命历史运动之中。
显然,五四宪法序言具有非常强烈的革命宪法的精神底蕴。与这个革命理念相关联的显然是革命主义的历史叙事,所谓革命建国、战争、牺牲以及革命成果、江山重整,等等。但是应该指出,文化大革命对革命主义进行了放任和歪曲,在这个时代创制了两部宪法(以宪法修改的形式),即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这两部宪法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宪法表述。
按照这套逻辑,敌人被不断制造出来的:过去是蒋介石反动派以及三座大山,1949年之后则是资本主义的当权派以及牛鬼蛇神,还有新老帝国主义。因此,要不断斗争下去,要开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心灵的革命斗争,要搞阶级斗争。七五宪法即是一个典型。
中国的八二宪法就是在上述这样一个拨乱反正背景下开始构建的,因此,要理解八二宪法序言的精神,必须置入这个结束文革的政治大背景。具体一点说,要置入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及当时的时代精神氛围之中。我们知道,早在八二宪法制定之前,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随后作出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个全会以及历史决议的中心思想就是结束文革、恢复法制,重建社会与政治秩序,其中的要点是清除文化大革命的思想根源,即极端的政治革命论与阶级斗争论。为此,中共中央决定重新修改宪法,七八宪法没有完成这一新的历史任务,所以才有八二宪法的出炉。
从百年中国立宪史上看,八二宪法的历史地位是非凡的。首先,八二宪法是新中国以来最为稳定的一部宪法,是30年改革开放的根本制度基础,没有这一宪法提供的基本政治前提和开放的改革空间,30年的成就和中国今日的世界性地位是无法想象的。其次,八二宪法具有改革宪法的属性,不保守,有创新,尤其是四个修正案体现了中国宪政演化的民主共和主脉和整体走向,这种“修正案精神”及其实体原则正是改革的本质,需要加以坚强捍卫,确保八二宪法的演化节奏合理,方向正确,成效可观。
所以,通过30年的充分的制度实践和价值创造,八二宪法及其内蕴的改革精神已经初步将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纳入其中,为长期化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理论与宪政体制的结构性成熟定型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甚至为包括内地、港澳台在内的完整中国的政治统一和宪制成熟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实践基础。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 高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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