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很多地方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但大多针对的是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形,要是医院没有重大过错,对患者又不得不进行人道主义补偿,这个钱谁出?于是我们就成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互助会。”刘宁笙表示。
玉溪市医疗互助资金有效地弥补了因超过医疗责任保险赔付定额而无法解决的部分,从而平复了患者心中的怒气怨气,进而减少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
据介绍,该基金会的性质属互助医院互助性质,会长由玉溪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兼任,从而实现了对基金会资金有效的专项管理。基金会吸纳医疗机构的资金,会费按照床位、医院收入、医疗工作人员人数等比例来缴纳。并且依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每年度赔付款较多的大型医院在下一年度将提高缴纳比率,小型医院则将逐渐降低其缴纳比率。
“医院虽然为此花费了不少资金,医院的领导们却十分高兴。一年多来,医患纠纷减少了很多,医院可以把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用在提高业务治病救人上。”李矿生说。
然而,建立一个覆盖玉溪九个区县的医疗纠纷调处互助会制度,依然存在一定难度。
“互助会的覆盖范围也不是万能的,虽然我们通海县已经纳入了6家民营医院和3家公立医院,但是对于一些小型的卫生所来说,他们虽希望纳入这个体制轨道,但是他们本身就是看个感冒之类的小病,不太容易出现医疗事故,要让他们长期缴纳会费,恐怕在推行上也有难度。”通海县医调中心主任吉德华说。
“尽管现在在推行互助会问题上还有问题,不过我们澄江县的公立医院已经纳入了大部分,那些个体诊所、私立医院都有这个呼吁想要加入进去,估计今后也会纳入。对卫生局来说,我们还要进一步考虑加强我们监督监管部门的技术规范。”澄江县卫生局副局长郭靖表示。
“在通海县的实践中,鉴于民风和习俗,大多数病患死者家属都不太能够接受尸体解剖和死因鉴定,无法鉴定也导致了赔偿的法律依据缺失,只能依据模糊的事实进行调处。”吉德华说。
由事后调处向事先预防转变
“中心在今年上半年调处我市几起医疗纠纷中,相继发生3起从病床、检查床、担架上患者跌落致伤的医疗纠纷,导致巨额赔偿。为了加强医院诊疗设施的安全,减少因安全措施造成的医疗纠纷和损失。为此,特建议:对全市公立医院救护车所用担架增设安全带;对病床、检查床增设护栏,并加强护理。”这是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于今年6月27日向玉溪市社管综治办发出的(2012)玉医调建请第1号建议书的具体内容。
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主任路民主任向记者讲述了这份建议书诞生的原因:市区83岁老人刘立(化名),长期体弱,并患有心肌梗塞,今年5月在玉溪市某医院ICU住院治疗。原本重症监护病房应24小时有医生护士监护,老人却在值班人员疏忽情况下从病床上不慎摔落,造成右股股颈骨折和头皮血肿,几天后死亡,患者家属要求院方赔偿8万元,院方不同意,双方产生对立情绪,矛盾纠纷一直处于胶着状态。后在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调解下,医调中心根据老人的城镇退休赔偿标准,最终赔偿老人家属5.6万元……
“建议发出后,玉溪市社管综治办协调市卫生局发布整改措施,各公立医院很快整改到位。”路民说。
据李矿生介绍,2010年之前全市每年发生医疗纠纷120余起,而到今年,全市共发生医疗纠纷60余起,同比下降40%,从医调中心成立至今,未发生一起涉及医疗纠纷的群体性冲突事件。
路民告诉记者,类似建议的发出,为从根本上减少医患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机制的内涵是,医调中心针对实践中所处理的纠纷案件,分类梳理、归口整理,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的隐患,进行全面分析,出具一份整改建议书,报送玉溪市社管综治办,再由社管综治办按程序提出卫生整治建议书,下发至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由医疗结构主动防范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
据路民介绍,今年上半年,一家市属医院发生一起产妇死亡纠纷案。原因是,院方的临产前检查没做好,胎儿的脊椎是畸形特征,导致产妇难产继而大出血死亡。当天晚上,死者家属到医院讨说法。中心介入后,医患双方进行了辩论,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死因责任确实是胎儿自身的畸形所致,而院方则因为产前检查不当而承担次要责任。最终达成协议,医院免除医药费,一次性赔偿患方16万元。而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于今年6月28日向玉溪市社管综治办发出的(2012)玉医调建请第2号建议:“中心在调处几起产妇生产死亡医疗纠纷中,发现医院存在产前检查不完善,在生产过程中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情况。为了让有关医疗机构避免再次出现因产前检查不完善而引发的医患矛盾,为此,特建议:加强对产妇入院后的产前检查,在产房中增设相应的检查设备。”
“一系列医疗纠纷调解建议,使得医患纠纷由事后调处向事先预防进行了转变。”刘宁笙指出(记者 刘百军)
·云南玉溪二百余警务室有了网上版本
·云南玉溪公布10个救助站
·云南玉溪:邀请专家为干警心理减压
·玉溪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并重提升城市品质
·云南玉溪为流动人口子女小学生每月发75元补助
·云南玉溪16个月调解医患纠纷3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