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桂东
当前执行力是指各部门和人员执行政策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俗语讲就是抓工作落实的能力。执行力包含完成任务的意愿、完成任务的能力、完成任务的程度。对法官个体而言,执行力就是运用科学、理性、正当、有效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法律得到公正实施的能力。
法官执行力的性质是一种技巧、技能,是法官个体正确理解法律、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遵循司法规律、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凝聚着责任理念,体现着作风意志,反映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整体水平。因此,有必要下大力气来提升法官执行力。
一、树正人品操守
古语有云“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良好的人品和职业操守是法官执行力的根基。法官的人品操守是信仰、价值、道德、伦理、精神的结合,是司法公信的最终保障。操守有失,能力再强也不过是舞文弄法的工具。裁判案件有公道之心,为人处世有宽厚之心,有了让人信赖的人品操守,才会有容易被认可的裁判结果;即便不被认可也会因为法官人品无懈可击而得到执行。
一是要有信仰。提高执行力,理念先行,首先要树立法官自己的理念信仰,这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有了信仰,法官才能为之努力,抓好执行力。
“忠诚”是根本,没有忠诚其他无从谈起。信仰生力量,忠诚育勇气,法官对党、国家和人民的忠诚,落脚于对法律的忠诚,就是在审案做事过程中,心里时刻装着法律,以法律为做人、做事、做官的底线;
“为民”是目标,没有为民,工作就失去了方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法律是最大的民意,法官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做到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办案,才能全面践行司法保障民生的措施和承诺,才能真诚倾听群众呼声,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
“公正”是基石,只有始终保持中立、公正,做到不偏不倚,不畏强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把个人的好恶、偏见带入司法审判过程,才能实现忠诚、为民、廉洁;
“廉洁”是保障,是公正的基础,只有秉持公正之心才能有廉洁的境界,也只有廉洁境界的法官才会公正司法。没有廉洁的纪律,就不能公正执法,忠诚、为民就无法实现。
因此应当在法官中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之自觉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融入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落脚点是真信、真学、真懂、真用,为提升执行力打下一个坚实的信仰基础。
二是要具备法官特有的职业道德标准。“没有法官良知,就没有社会和谐”。法官要具备良知,要具备高于社会一般人的社会道德,既要忠诚为民,严守准则,又要坚持公平正义,清正廉洁,还要维护司法形象,同时还要严守司法程序,严守司法行为准则,从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宣判、执行、接访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行为规范。
二、提升素质技能
卓越的综合素质、娴熟的司法技能是执行力的支撑,无此,空有一片好心也办不好事。特别是对群众工作,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一是要在开拓思维中提升执行力。“思路决定出路”,思路来自学习,来自知识。要向书本学,向社会学,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找准定位,确定目标,谋求进步与发展。
二是要从抓细节、重规范上提升执行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在“严、细、精”上做足做好文章,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决定和要求。要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坚持专题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督查相结合、典型示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培养法官的职业精神和信仰,确保干警恪守职业规范,切实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公正、高效和文明的司法行为上来,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三是要在改进作风中提升执行力。关键是端正工作态度,扎实工作作风,实践中做到“严、实、快、新”。
“严”就是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案件质量。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工作要标准高、起点高、定位高,做到认认真真,尽心尽力,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职责;
“实”就是要脚踏实地,严谨务实,勤勉刻苦。能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把每一起案件做成“铁案”,把每一项工作做成精品;
“快”就是要提高办案、办事效率。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不能超审限办案;不能把其他工作看做是办案的“副业”,克服可做也可不做、可早做也可晚做的懒散、拖拉恶习;
“新”就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发展的不竭源泉。在办案及日常工作中要善抓重点,善创亮点,善出精品,创造性地谋求法律工作发展。
(作者系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