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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须注重发挥“四力”

2012-12-19 11:50: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邹 钢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在长期司法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人民法院的精神传承和人民法官的精神家园,对内具有鲜明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对外具有强烈的辐射、渲染和影响作用,在建设中应注重“四力”发挥。

    重视法院文化的凝聚力,激发提升创业热情。胡锦涛同志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随着社会的进步,文以凝心,文以聚智,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重视团队建设,发挥团体力量,越来越成为单位队伍建设的重点。法院文化建设涵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和环境文化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其中又以精神文化为核心。强化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就是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努力培育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切实增强认同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切实做到“爱院如家”,切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重视法院文化的感召力,引领规范司法行为。文化具有强大的感召力,能够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鞭策人,起着“文以化人”的巨大作用。王胜俊院长曾指出:“文化约束相对制度约束而言,是一种软约束、一种内在约束、一种无形约束,也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约束。制度让想犯错的人犯不了错,文化让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意犯错。在队伍的教育管理上,无论法律还是制度都有到达不了的地方,文化却能起到全方位的作用。”重视法院文化的感召力,就是发挥法院文化对干警的言谈举止、日常工作以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渗透和影响,坚持用群众路线指引前进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帮助引导干警端正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努力做一名有文化的人、有修养的人、有能力的人。

    重视法院文化的竞争力,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大而言之,一国之文化,是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当今时代,谁占据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谁就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了主动权;小而言之,一法院之文化,是法院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纵观全国法院,凡属一流法院、先进法院,其法院文化氛围必浓,法院文化建设必兴,法院文化成果必丰。与以往只注重法院硬件建设相比,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越来越凸现。法院文化既是一种软实力,更是一种竞争力、生产力,对于推进法院科学发展,助推争创一流法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视法院文化的渲染力,助推社会法治进程。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王胜俊院长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法院文化,既包括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实践,也包括社会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认知和评价,是“法院的文化”和“关于法院的文化”的有机组成。建设法院文化,除了注重提高法院的机关文化氛围以及干警的精气神外,更应注重其对外的辐射、渲染和影响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传播法治精神,帮助社会树立法律信仰,促进公众法治习惯的养成,即通过法院文化帮助公众树立法治信仰,增添法治信心,形成守法自觉。

    (作者系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