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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善做群众工作的司法者

2012-12-19 11:27: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梁文珠

    在十八大报告中,“人民”这个字眼出现了145次,这充分折射出十八大报告对民生关注之重,同时也折射出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在法院工作实践中,正确、妥善、及时地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处理一些尖锐的群体性纠纷,是一项经常性的、能够充分体现司法水平和处置能力的工作。法院工作受众各异、对象复杂,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又值社会转型期,凸显出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群体性纠纷不断增多,有个别群众对法院信任度缺失,如果我们群众工作做不好,极易引起极端的行为甚至攻击,因此,当善做群众工作的司法者,较好地运用相应的法律、政策去合理引导群众。

    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群众工作的内容贯穿到方方面面,案件的审理全过程就是一个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尤其在遇到尖锐的群体性纠纷时,如果我们把群众当做堡垒来攻,势必形成与群众对峙的局面,那样,所有的对话都将形成针锋相对的谈判。我们只有想方设法进入到群众之中,与他们站在同一个“堡垒”里,一起分析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他们也才有可能听取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法官,如果我们只机械按照法律程序、使用法言法语,尤其是在裁判文书制作中只注重叙述事实,不注重讲清法律道理,简单罗列,缺乏恰当的说理过程,就不能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我们要学习尽量把严谨难懂的法律语言表达得通俗直白,要多用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让群众一听便懂,消除群众理解上的困难。要多用群众身边的例子开导、规劝当事人,让群众感到法官的亲切和关怀。做到“辨法析理,输赢皆明”,做到以案释法,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法制宣传的鲜活教材。

    当然,要掌握群众语言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首先,法官要全面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其次,要“入乡随俗”。工作中尽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把深奥的法学理论还原为朴实的道理,说老百姓能够认同的情理,讲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法理,让老百姓听得进、记得住、能理解。最后,要勇于放下架子。人民法官是公仆,为民司法是天职。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并在日常司法工作中认真践行,才能真正融入到群众中,使群众认可你所“辨”之“法”、信服你所“析”之“理”,如是,则案结、事了、人和可成矣!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要把握做好群众工作的尺度,让群众满意,这个满意是有原则性的,法官不能当无原则的“好好先生”,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应确立正确的政治导向,不能以牺牲司法权威来换取赞同票。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深入基层听取社情民意的长效机制,搭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团组织和普通群众的“对话平台”,确保法院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要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确保法院制定的重大政策、推行的司法改革、审理的重大案件,能够通过适当方式和多种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社会关注司法、人民评判法院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对此,法院必须给予应有的重视,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案件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广泛、准确、及时地传播审判活动信息,便于群众更加理性地感受司法和评价司法。

    总之,只要我们真诚地去做群众工作,通过艰苦细致的努力,一定能赢得社会各界群众的理解、关心、支持,从而在群众心目中获得法院应有的尊荣和地位。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