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履行检察职能,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检察机关应努力构建“找、防、化”三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全力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立足关键找风险。“关键”指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环节和关键行为。把涉及工程建设人财物管理工程部、财务部等关键部门作为关键岗位;将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工程师、各部门正副主任及业务主管,确定了管理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关键人员;把工程建设中的立项审批、土地征用、设计变更、招投标、物资采购、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资金给付等9个环节作为关键环节;把涉嫌贪污、受贿、挪用、渎职、挥霍公款、不按章办事等6种行为作为关键行为,并采取深入走访调查、参与交流座谈和发挥群众力量三种方式有针对性查找风险。
二、严格管理防风险。结合查办重点建设项目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预防调查工作情况,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防范机制。一是合同双签制度。业主单位分别同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各施工单位也分别同各项目分部签订廉政合同。二是特邀顾问制度。从建设管理单位、建筑大学、建筑企业等聘请资深专家协助、配合、指导检察机关加强对工程建设中机制建设、制度建设、管理模式等潜在隐患问题的研究。三是预防档案制度。对介入的工程逐一建立预防档案,实行预防项目主办责任制,明确预防项目主办责任人及其职责等。
三、完善措施化风险。一是通过预防调查,发出预防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针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制定工程和物资招投标管理、单位财务年审等项内部防控措施。二是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进行源头治理。积极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部门协调共同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查询受理工作,同时通过“微博咨询”方法提前告知申请人查询程序以及需要携带的书面申请材料。三是提供预防咨询,为预防单位作论证参考。协助审阅预防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现场讨论和考察论证,围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弥补性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图片展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以及播放警示教育片等。(辛全龙 吕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