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下6类案件:本机关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案件;涉及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应诉的案件。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点评:为行政首长直面诉讼纠纷、直面案件原告出庭应诉叫好。这有助于提高行政诉讼效率,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也是落实行政诉讼双方地位平等,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要求。此举对保障行政诉讼原告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为真正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还应当形成相应的约束机制,防止规定难以推行或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赖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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